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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暫行)》發布

2022-05-02 08:40:16  來源: 貴陽日報

《貴陽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暫行)》發布

舉報者最高可獲20萬元獎勵

  4月25日,最新修訂的《貴陽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暫行)》發布。

  《辦法》對有獎舉報范圍、舉報途徑、舉報獎勵、獎勵兌現途徑進行了重新修訂,旨在強化社會監督、依法懲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持續改善生態環境品質、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辦法》根據違法行為的內容、性質和危害情況,把被舉報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分為五級,在對違法主體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對舉報人進行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其中,舉報第一級12類違法行為,給予舉報人罰款金額1%的獎勵,最低100元,最高不超過1000元;舉報第二級11類違法行為,給予罰款金額2%的獎勵,最低200元,最高不超過2000元;舉報第三級8類違法行為,給予罰款金額5%的獎勵,最低1000元,最高不超過5000元;舉報第四級違法行為,對提供有效線索,避免發生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或者根據舉報線索查處特別重大環境違法行為的舉報人,給予罰款金額5%的獎勵,最低5000元,最高不超過10000元;舉報第五級違法行為,對首次向我市生態環境部門舉報偷排漏排、篡改偽造監測數據、非法傾倒危險廢物,以及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違法排放危險廢物等性質惡劣、行為隱蔽、日常監管難以發現的重大環境違法行為的舉報人,給予罰款金額5%、最高不超過50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辦法》還規定,對首次向我市生態環境部門舉報環境污染特別嚴重或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環境違法行為的舉報人,經查證屬實後,給予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與修訂前相比,新《辦法》主要有4點不同。第一是有獎舉報范圍擴大,《辦法》將未安裝或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飲用水源保護等32種生態環境違法情形列入有獎舉報范圍;第二是舉報途徑更加靈活,除12369熱線、書面舉報、口頭舉報等途徑外,還增加了微信舉報、網絡舉報等途徑;第三是獎勵標準提高;第四是兌現途徑更加豐富,增加了微信轉賬、銀行轉賬等兌現方式。(記者 張晨)

[責任編輯: 劉昌餘 黃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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