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通過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統計,在省內道路運輸企業中梳理出逾期未年檢、逾期未報廢車輛較多、源頭安全較突出的企業名單,向社會進行曝光,幫助人民群眾和相關企業規避道路運輸安全風險,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
從近年的交通事故情況來看,涉重點隱患車輛的較大以上事故頻發,因此交管部門會密切關注重點車輛提前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隱患。
那麼,交管部門反復強調的重點隱患車輛到底是指那些車輛呢?我們一起來認識一下。

重點隱患車輛即上述8類重點車輛狀態為逾期未報廢、逾期未年審以及3次(重型貨車和重型挂車10次)以上交通違法未處理的。
現對仍存在嚴重交通隱患的車輛及相關企業點名曝光:
1、危化品運輸企業:

2、公路客運企業:

3、旅游客運企業

4、網約車企業

5、重型貨車

法律明確規定了對相關行為的處罰,重點車輛所有人、駕駛人必須嚴加重視。
一、重點車輛所有人
1、逾期未報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違法未處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重點車輛駕駛人
逾期不參加審驗仍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的,一經查處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逾期未換證,且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登出其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證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駕駛人在法定期限內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駕駛證登出或停用期間,仍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的屬於機動車違法行為中的無證駕駛。一經查處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千元罰款,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警提醒:相關重點車輛必須加強安全管理,嚴格要求,提高駕駛人安全意識。警企聯動,隱患清零,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楊隆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