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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藍”守護貴州“生態綠”

2022-01-02 10:30:03  來源: 貴州日報

推行專業化監督+恢復性司法+社會化治理“生態檢察模式”

 “檢察藍”守護貴州“生態綠”

  森林覆蓋率達61.51%,主要河流出境斷面水質優良率保持在100%,生物多樣性豐富度位居全國前列……

  置身美麗的黔山秀水間,貴州各級檢察機關始終堅持把文明創建與各項檢察工作緊密結合,構築多元生態環境檢察體係,為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綠色發展築牢“檢察屏障”,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好貴州生態環境。

  “打擊+保護”構築生態保護“檢察屏障”

  石阡縣明美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在開採加工重晶石過程中,致使大量礦渣及泥漿水持續下泄,排入礦區下遊月亮岩河道,造成河道堵塞,危及下遊村鎮飲水安全。石阡縣人民檢察院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後仍未得到有效解決,被該檢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現該公司通過修建規范的沉淀池,轉變重晶石開採方式,有效防止泥漿外排造成河道污染,並對停止生産的礦山進行有序復綠。

  近年來,破壞生態環境的案件時有發生,貴州檢察機關嚴厲打擊污染環境、走私廢物、非法佔用農用地等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犯罪,讓水更清、山更綠、天更藍、環境更美麗。

  留住青山守住綠水,省檢察院與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等聯合開展了“守護多彩貴州·嚴打環境犯罪(2018-2020)”執法專項行動、貴州省打擊環境違法犯罪“利劍2021-2025”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動等。2018年以來,全省檢察機關批準逮捕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991件1511人,提起公訴3296件5445人。

  “司法+修復”推動生態檢察持續發展

  貴州檢察機關將生態環境領域作為工作重點,積極參與開展原地修復+異地修復+替代修復生態司法修復,“打”“防”“護”相結合,一手抓打擊、一手抓修復,創新生態司法修復檢察工作模式。

  2020年,省人民檢察院與法院等10余家單位會簽《關于在環境資源犯罪案件中全面實行生態環境修復的意見(試行)》,在省級層面推動建立生態環境恢復性司法。

  針對濫伐林木、過失毀林等危害生態環境案件,通過“罰種樹”,將當事人的民事賠償情況納入刑事犯罪評價體係,促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過補植復綠、礦山修復和增殖放流等方式修復生態環境,在環境資源犯罪案件中全面推行生態環境修復,此舉走在全國前列。

  2020年5月16日,代某某一行四人以食用為目的,在梵凈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河道非法電魚,捕撈漁獲物共計190條。除了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4人還被判令:在職能部門監督下實施增殖放流價值20000元的魚苗,修復漁業生態;就其破壞環境的行為在市級以上媒體刊登公開道歉聲明;義務巡河六個月。

  努力實現“辦一個案件,修復一片生態”的司法保護效果。貴州檢察機關聯合自然資源部門建立“補植復綠”基地160余個,共補種樹木復綠13萬余畝,1900萬余株。

  據統計,2018年以來,全省通過辦案督促治理被污染、損毀的耕地、林地等7.35萬余畝;督促清理回收生活垃圾、固體廢物2.52萬余噸;追償環境損害賠償金、治理恢復等費用2000余萬元。

  “合作+保護”提升生態治理水準

  烏江是長江上游南岸最大支流,是貴州人民的“母親河”。然而,因常年濫捕和生産生活污水直排,水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的烏江曾一度拉響警報。

  為破解大江大河、湖庫水庫保護“上下不同心、兩岸不同行”等難題,貴州檢察機關建立了一批跨省、跨市(縣)檢察協作機制,在資訊共用、線索移送、調查取證等方面廣泛協作。

  2018年,省人民檢察院牽頭與重慶、四川、雲南省(市)檢察院會簽了《關于赤水河烏江流域跨區域生態環境保護檢察協作機制的意見》;2020年,組織省內涉烏江7個市州院共同簽署了《烏江流域保護檢察協作行動方案》;2021年,與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建立了《關于長江流域生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跨省際管轄協作辦法(試行)》。當下,貴州各級檢察機關開啟對“烏江流域”齊抓共管新模式,共築長江上游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屏障,用實際行動作答百姓水清岸綠、魚翔淺底的美好願景。

  讓山川林木蔥郁、大地遍染綠色、天空湛藍清新,貴州檢察機關將全面推開專業化監督+恢復性司法+社會化治理“生態檢察模式”,用法治守護一條條河流、一座座青山。(記者 王瑤)

[責任編輯: 欒小琳 黃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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