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順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新聞發布會現場。新華網 盧志佳 攝
新華網貴陽12月16日電(盧志佳)記者12月15日從安順市人大常委會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安順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將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
《條例》體例分六章,按章、條、款、項表述,共有41條。分為“總則”“文明行為規範”“不文明行為治理”“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附則”六個部分。《條例》是安順市第一部關於精神文明建設促進類的地方法規,標誌着安順市文明行為促進工作進入法制化、規範化、長效化的新階段。
《條例》從公民言談舉止、衣食住行、維護公務文明、公共秩序文明、交通出行文明、用餐文明、疫情防控文明、使用網絡文明等11個方面進行了細化規範,依法有序、有效、有力鼓勵、推動和促進全體公民的文明行為。
《條例》的制定始終把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為導向扣緊扣牢。比如,聚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存在的不文明行為問題,條例第十二條第五項規定:“在公共場所咳嗽、打噴嚏自覺遮掩口鼻,患有傳染性呼吸系統疾病出行時自覺佩戴口罩,積極配合傳染病防治。”再如,聚焦大操大辦婚喪祭祀不文明行為,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不得以婚嫁喪葬之名大操大辦酒席”“不得以過生日、搬家、升學、滿月等名目濫辦酒席,索要收受財物”等。
《條例》明確了懲戒措施,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各類不文明行為進行相應處罰。《條例》還規定,縣級以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機構和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不文明行為舉報、投訴、查處機制,公布舉報電話、電子郵箱、微信公眾號等,接受公眾的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