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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十類不文明行為將被重點整治

2021-10-01 09:27:01  來源: 貴陽晚報

  10月1日起,《貴陽市推進文明城市建設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施行,標誌著貴陽市推進文明城市建設工作進入法治化、常態化、長效化新階段。

  《規定》從推進文明城市建設角度切入,主要針對貴陽市在推進文明城市建設工作中存在的職責不清、常態化推進機制缺乏等“痛點”問題,著重從明確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職責、健全和完善長效治理機制、重點懲治不文明行為等方面加以規范,共二十四條。

  《規定》第三條明確,文明城市建設推進工作應當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遵循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倡導與治理相結合、自律與他律相結合、獎勵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

  為了更好地推動全國文明城市鞏固提升,貴陽市明確市委書記、市政府市長擔任文明委雙主任,市委副書記擔任常務副主任的高規格文明委組織領導架構。市直各部門(單位)、各區(開發區)、街道、社區形成多層次、寬領域、全覆蓋的文明城市鞏固提升網絡,全力做好文明城市鞏固提升各項工作。與此同時,市民廣泛參與,規范個人行為,共建共用,為文明城市貢獻力量。

  《規定》第四條規定,文明城市建設推進工作應當以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目標,貫穿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實行全面、協調、常態和長效的推動機制。

  《規定》第十一條明確,貴陽市重點整治十類不文明行為,分別是:行人違法橫穿道路、翻越道路隔離設施;駕駛非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標誌、標線行駛,駕駛機動車亂停靠、亂插隊、亂鳴笛、不禮讓行人;高空拋物、高空墜物;亂貼、亂涂、亂發小廣告,違規設置戶外廣告;亂丟、亂倒生活垃圾,亂倒、遺撒、違規堆放建築垃圾;飼養畜禽等不採取安全和衛生措施,在禁止區域遛犬;在小區公共空間亂搭亂建、亂堆亂放、亂栽亂種;違規佔道經營;隨地吐痰,不按規定要求佩戴口罩;從事産生噪聲的生産經營活動、文體娛樂活動等影響他人正常生活。

  這些事情看似小,卻關係著市民的切身利益。近年來,貴陽市積極開展“禮讓斑馬線”活動,組織志願者當好文明引導員,引導市民自覺遵守交通規則。通過貴陽市融媒問政平臺,對不文明行為進行曝光,並督促改正。《規定》第十六條明確,縣級以上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工作機構應當培育志願服務文化,弘揚貴陽綠絲帶志願服務精神,建立志願者服務記錄制度和激勵機制,鼓勵單位和個人參加志願服務活動。

  《規定》第十七條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不文明行為進行勸阻,並可以向12345熱線平臺或者有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記者 金毛毛)

[責任編輯: 欒小琳 黃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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