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池市自然資源局印發《關於強化節約集約用地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從規劃管控、標準約束、供應創新、存量盤活、供後監管等方面,完善節約集約用地管理制度,緩解土地緊張與粗放利用問題,為全市高質量發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意見》秉持“産業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約”原則,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為統領,明確工業、人口、産業向對應區域集中的導向。規範産業園區規劃建設,要求各類園區設立及擴區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生態環保、産業發展等相關規劃,推行區域評估成果共享,辦公和生活服務配套設施實行集中建設、共享共用,優化土地資源配置。
《意見》明確各類項目用地指標:住宅項目市中心城區單宗出讓面積不超14公頃、縣(區)不超7公頃,商品住宅容積率不低於1.5;工業項目嚴格執行投資強度等標準,園區內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佔比不超7%,綠地率不超20%;標準廠房鼓勵多層、高層建設,建築密度不低於28%、容積率不低於0.8。同時建立園區准入清單,明確項目管控要求及違約責任。
《意見》推行“凈地”出讓制度,供應土地權屬清晰、無糾紛,且符合規劃和土壤環境要求。供應方式多元化:鼓勵産業用地採用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降低企業初始用地成本;支持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入股方式合作建設,推行“標準地”出讓模式,將投資強度、畝均稅收等指標納入監管方案;嚴格限定劃撥用地範圍,經營性用地一律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杜絕變相減免土地出讓價款等違規行為。
《意見》推進低效用地再開發,建立數據庫,支持多種方式盤活城鎮低效用地、舊廠房等,允許符合條件的空閒土地分割轉讓、相鄰低效用地合宗開發。推出激勵政策:企業合規提高容積率或改擴建無需補繳價款;閒置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保持用地性質不變且不補繳價款;新産業新業態實行5年用地過渡期政策,製造業企業可利用存量土地發展研發設計、信息技術服務等新模式,為産業轉型留足空間。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盤活閒置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助力鄉村振興。
《意見》構建全鏈條監管體系,要求項目現場公示信息接受監督,自然資源部門動態巡查,違法違規行為納入企業誠信檔案。嚴格處置閒置土地,暫停違規企業新用地申請。創新建立“增存挂鉤”機制,將新增建設用地指標與存量土地處置成效直接挂鉤,對批而未供、閒置土地問題突出的縣(區),採取暫停成片開發方案審批、核減新增城鎮規模、暫停新增用地指標等約束措施。(覃正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