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西擬&&“好房子”農村版,正公開徵求意見→
“好房子”是民之所盼,在廣袤農村地區如何建好房子,提升人居條件呢?記者10月13日從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廣西農村房屋質量安全管理,切實保障農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該廳起草了《關於加強我區農村房屋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並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通過多部門協同加強農房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建立健全農房用地、規劃、建設、使用全過程管理制度體系,指導全區各地進一步提升農房建設水平,高質量建設宜居宜業農房。其中,農房産權人為房屋安全以及邊坡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承擔房屋安全管理、邊坡支護措施落實等首要責任。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具體負責轄區內農房用地規劃建設使用管理工作,包括宅基地審批、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質量安全監管、竣工驗收、使用過程管控等工作,並建立“一戶一檔”管理檔案。
在新建農房管理方面,《徵求意見稿》提出,新建農房選址應符合村莊規劃,禁止在市政公用設施通道保護範圍、易燃易爆等危險區、地質災害危險區和隱患點,以及其他災害易發區內進行選址。嚴格執行“一戶一宅”規定,規範宅基地審批與執法。農房建設原則上不得超過4層,對達到一定規模(3層及以上或特定跨度、層高)的住房,要求委託專業設計或選用標準圖集。施工應委託合格鄉村建設工匠或有資質單位,並鼓勵簽訂規範合同、購買意外傷害險。使用的建築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農房通過竣工驗收後,村民可以向不動産登記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産登記。
《徵求意見稿》強調加強既有農房安全管理,提出産權人(使用人)應合理使用並定期維護房屋;自住自用的農房轉為經營用途的,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改擴建應當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嚴禁違規變動主體和承重結構;村民拆除農房前應告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並委託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施工單位(鄉村建設工匠)進行拆除等。同時,各地需常態化開展農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持續推進農村危房和抗震改造,並加快建立農房安全常態化巡查和定期體檢制度。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就加強技術引導與制度創新提出多項舉措,包括免費提供和更新農房標準設計圖集,加強鄉村建設工匠培訓與管理,推廣綠色低碳技術應用,提升農房建設管理數字化水平,探索建立農房保險制度等。(記者 韓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