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西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停放有新標準,將於4月1日起實施
充電區域集中設置 充電車位不低於30%

日前建成的青秀區排水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示範站,提供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地建設範本。 黃維業攝
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築和居住建築,應設置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與機動車停車場的距離不應小於6米;設置充電設施時,充電車位數量不應低於停車數量的30%……1月3日,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建設技術標準》(以下簡稱《標準》)、《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建設及運營管理規程》(以下簡稱《規程》)兩項廣西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已獲評審通過並予以批准發布,將於4月1日起實施。
●充電車位 新改擴建建築應設電驢停放充電區
《標準》適用於廣西新建、改建、擴建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設計、施工、驗收。從場所分類、場所等級、防火間距、消防安全等方面作出了相應技術規定,並充分考慮了居民訴求、架空層停車、既有建築配建等熱點、難點問題。
《標準》提出,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築和居住建築,應設置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場所配套的電氣、消防與安全管理設施應與建築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既有建築配建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設置應當遵循“因地制宜、安全適用”的原則,宜優先選擇設置在室外露天區域。
新建、改建、擴建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充電區域應集中設置,設置充電設施時充電車位數量不應低於停車數量的30%。與機動車停車場合用時,應劃分單獨的區域,該區域與機動車停車場的距離不應小於6米。
為方便居民停取車,《標準》還提出,居住小區內所設置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方便使用及管理,服務半徑不宜大於200米。
●建築設計 嚴禁在建築走道等公共區域建充電區
建築設計方面,《標準》提出,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宜為獨立式;確有困難需按附建式建設的,應在主體建築一、二層及地下一層設置。
哪些場所不能設置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標準》明確,嚴禁在建築走道、樓梯間及前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門廳等公共區域設置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此外,不應設在高溫潮濕且無自然通風場所;地勢低窪易積水的場所和易發生次生災害的地點;託兒所、幼兒園及其活動場所,老年人照料設施,中小學教學樓及其學生宿舍樓,醫院病房樓等建築內;甲、乙類廠房和倉庫建築內。
針對居民集中反映的在地下車庫停取電動自行車時,因車身重、坡道狹窄而導致轉彎和爬坡困難的問題,《標準》提出坡道式&&口的坡度不宜大於15%,坡道寬度不應小於1.80米,坡道轉折處應設置不小於坡道寬度的水平緩衝區,使居民停取電動自行車時更為安全、便捷。
此外,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按2%比例設置殘疾人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並宜設置在&&口附近。
●服務管理 運營單位應建立專門的線上服務&&
《規程》的制定旨在確保廣西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建設質量,規範運營企業的運營維護體系,推動充電設施的信息化建設。其適用於新建、改建、擴建的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安裝、信息&&和運營管理。
《規程》規定,集中充電設施的運營企業應具備相應的運營資質,落實運營管理主體責任,健全內部運營管理制度、巡檢維護制度、投訴處理制度、應急管理制度等,應制定完善的充電設施保障制度。運營維護人員應持證上崗,特殊作業時,需持有相應特殊作業證。
運營單位提供的集中充電設施顏色和標識應統一。應在醒目位置公示運營單位名稱、操作流程、注意事項、收費標準、收費項目、結算方式、24小時服務電話等內容。
《規程》還要求,運營單位應建立專門的線上服務&&,提供的服務項目應包括通過手機掃碼完成充電或換電的全部程序;提供集中充電設施的路徑導航;顯示集中充電設施狀態及可充電或換電的信息;告知更改或新增服務點、設施停運、設施維護等信息。(韓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