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崇左市委批准,崇左市紀委監委對崇左市審計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崢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崢玄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項目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李崢玄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崇左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崇左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崢玄開除黨籍處分;由崇左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崇左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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