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6月28日,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該廳聯合自治區財政廳印發通知,對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2023年12月按規定核定基本養老金並從2024年1月起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要求務必在2024年7月31日前發放到位。
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繼續實行“定額調整、挂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具體調整標準為:在定額調整中,按人均30.5元/月增加。挂鉤調整由兩部分組成,一是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0.8元;二是按本人2023年12月應發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34%增加月基本養老金。
適當傾斜調整方面,包含高齡傾斜和艱苦邊遠地區傾斜。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超過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增長1周歲每人每月增加2元,在此基礎上,對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80周歲以上的年齡區間每增長1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退休人員年齡認定以本人退休或領取基本養老金時認定的出生年、月為準。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元。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我區2024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不足部分予以補足。(記者 羅琦)
新聞鏈結
關於高齡傾斜計算辦法,通知相應舉例如下:
退休人員黃某,1953年12月出生,至2023年12月其年齡為70周歲,按高齡傾斜政策增加的月基本養老金為(70-69)×2=2元。
退休人員劉某,1946年5月出生,至2023年12月其年齡為77周歲7個月,按高齡傾斜政策增加的月基本養老金為(77-69)×2=16元。
退休人員張某,1943年12月出生,至2023年12月其年齡為80周歲,按高齡傾斜政策增加的月基本養老金為(79-69)×2+(80-79)×3=23元。
退休人員陳某,1941年9月出生,至2023年12月其年齡為82周歲3個月,按高齡傾斜政策增加的月基本養老金為(79-69)×2+(82-79)×3=29元。
此外,執行基本養老金挂鉤調整時,基本養老金調整基數不包括取暖費、喪葬補助金、一次性撫恤金和職業年金等非基本養老金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