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南寧首套住房認定標準有變化 買房買車位均有補貼
6月7日,南寧市下發《關於持續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産高質量發展。《通知》涵蓋繼續優化南寧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中首套住房認定標準,加大小區車位去庫存力度以及繼續實施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車位財政補貼等相關政策內容。
《通知》明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商業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擬購住房所屬城區(分別為興寧區、江南區、青秀區、西鄉塘區、邕寧區、良慶區)名下無住房的,不論是否存在未結清貸款,均認定為首套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居民家庭申請商業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擬購住房所屬城區名下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南寧市住房服務監管&&掛牌出售的,不論是否存在未結清貸款,均認定為首套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在加大小區車位去庫存力度方面,《通知》明確,在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下,小區商品車位已完成竣工驗收(含消防驗收)不滿兩年,在預留20%的商品車位不向社會出售的前提下,經向本小區業主公告一個月後,剩餘商品車位可向社會出售;小區商品車位已完成竣工驗收(含消防驗收)滿兩年仍未出售的,經向本小區業主公告一個月後,可將所有剩餘商品車位向社會出售。
繼續實施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車位財政補貼的措施,則是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間,購買南寧城區的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按每套1萬元上限給予財政補貼,購買新建商品房車位按每套1000元上限給予財政補貼。如已繳納契稅金額未超以上上限金額的,則按實際已繳納契稅金額予以財政補貼。
此外,《通知》還對繼續優化個人住房商業貸款中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繼續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買新建預售商品住房首付款、繼續階段性調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納時間、繼續階段性緩交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等方面的措施進行了明確。(記者/喬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