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事關出行,南寧發布最新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通告
3月31日晚,南寧交警發布《關於南寧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具體內容如下:
關於南寧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為了保障南寧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南寧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南寧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就南寧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以下簡稱本市)城市道路上通行的車輛和行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規範性文件的規定,遵守道路交通信號,各行其道,文明出行,服從人民警察及警務輔助人員的管理和指揮。
二、同方向有三條及以上機動車道的城市道路,最左側車道為小(微)型載客汽車專用車道,但同方向僅有三條機動車道且已設有公交專用車道的除外;同方向最左側車道已設為公交專用車道且其餘車道數有三條及以上的,公交專用車道的相鄰車道為小(微)型載客汽車專用車道。
三、禁止機動車在本市繞城高速公路以內道路(除公路外)鳴喇叭。
四、在以下區域設立交通寧靜化街區,禁止超過車輛定置噪聲限值(85分貝)的車輛在夜間(每日22時至次日6時)通行寧靜化街區:
(一)由濱湖路、雙擁路、桃源路、教育路、星湖路、園湖路、民族大道、茶花園路、長湖路合圍而成的封閉區域(含以上道路);
(二)由銅鼓嶺路、青林路、青環路、雷公嶺北路合圍而成的封閉區域(含以上道路);
(三)由五象大道、體強路、歌海路、平樂大道合圍而成的封閉區域(不含以上道路)。
五、禁止輪式專用機械車、原農用運輸車、三輪汽車、三輪摩托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電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畜力車在本市繞城高速公路以內的城市道路通行。
六、對下列車輛實施限制通行管理措施:
(一)全日禁止從事工程建設、市政管養等相關運輸或專項作業的建築垃圾運輸車、散裝物料運輸車、水泥攪拌車、吸污車(含吸糞車、清污車等)等(簡稱城市工程運輸車)在本市繞城高速公路以內的城市道路通行;
(二)每日6時至22時,禁止載貨汽車(皮卡車及懸挂新能源號牌的封閉式貨車、新能源號牌的輕型廂式貨車、新能源號牌的微型廂式貨車除外)、專項作業車、牽引車、挂車(旅居式挂車除外)在繞城環道以內的道路通行;
(三)全日禁止載貨汽車(皮卡車及懸挂新能源號牌的封閉式貨車、新能源號牌的輕型廂式貨車、新能源號牌的微型廂式貨車除外)、專項作業車、牽引車、挂車(不含旅居式挂車)通行民族大道(江北大道至楓林路段)、竹溪大道、青竹立交橋、廂竹大道(竹溪立交橋至竹嶺立交橋段)、邕江大橋;
(四)每日7時至9時和17時至20時,禁止懸挂新能源號牌的封閉式貨車、新能源號牌的輕型廂式貨車、新能源號牌的微型廂式貨車通行民族大道、竹溪大道、青竹立交橋、邕江大橋;
(五)全日禁止載貨汽車(皮卡車除外)、專項作業車、牽引車、挂車(不含旅居式挂車)通行南湖隧道、清廂快速路;
(六)前述限制通行的車輛,因特殊情況需要通行的,應當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並取得《城市區域通行證明》(以下簡稱通行證明)後,按照指定的時間、線路通行。
七、城市快速路的主路禁止行人和摩托車、非機動車、鉸接式客車,以及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通行。
八、禁止摩托車在本市繞城環道以內的道路通行,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屬於本市用於涉及生産、生活必需能源類(電力、燃氣、水務)應急搶險和執勤執法的專用摩托車;
(二)2019年3月31日前已經登記為本市區籍的兩輪摩托車,禁止在本市快速環道以內區域道路通行,但可以在本市快速環道以外的道路(含快速環道)通行;
(三)2019年3月31日前已經登記為本市區籍的正三輪摩托車,每日21時至次日7時可以在本市快速環道以外的道路(含快速環道)通行。
九、允許在本市繞城環道以內道路通行涉及生産、生活必需能源類(電力、燃氣、水務)應急搶險和執勤執法的專用摩托車,在繞城環道以內道路通行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車輛有統一的專用外觀標識;
(二)駕駛人穿着有統一行業標識的制服;
(三)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並取得通行證明;
(四)正在執行應急搶險、執勤執法任務。
十、由本市各客運站進出市區的班線公路客車應按以下指定線路通行:
(一)埌東客運站:由三岸互通立交橋進入市區,經民族大道、仙葫大道進站;出站經青林路、仙葫大道、民族大道、三岸互通立交橋離開市區或經青林路、仙葫大道、五合大道離開市區;
(二)金橋客運站:由那安快速路、崑崙大道(由東往西,至金橋客運站)進站;出站經崑崙大道(自金橋客運站始,由西往東)、那安快速路離開市區;
(三)安吉客運站:由南武大道或者安吉收費站進入市區,經安吉大道(由北往南,至安吉客運站)進站;出站經安吉大道(由南往北)、安吉收費站或經南武大道離開市區;
(四)江南客運站:經由那洪大道(銀海大道以西)、朋展路、迎凱路、朋雲路進站;出站經迎凱路、星光大道(迎凱路至龜背橋段)、銀海大道(由北往南)離開市區;
(五)西鄉塘客運站:由石埠收費站或者G324國道,經大學西路(由西往東,至西鄉塘客運站)進站,出站由大學西路(自西鄉塘客運站始,由東往西),經石埠收費站或者G324國道離開市區;
(六)鳳嶺客運站:由南寧火車東站東高架立交、南寧火車東站東送客&&進入鳳嶺客運站三層進站&&,出站由鳳嶺客運站地面層、站南東路、南寧火車東站東高架立交離開市區。鳳嶺客運站離站空車蓄車線路為沿南寧火車東站東高架立交、站南一支路、鳳嶺北路、站南東路、高坡嶺路、長虹路、鳳凰嶺路至蓄車場,空車進站線路為沿鳳凰嶺路、雙鳳立交橋、鳳嶺北路、站南一支路、站南東路,進入鳳嶺客運站地面入口。
十一、禁止懸挂非本市區籍號牌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在本市繞城高速公路以內的道路通行。
十二、非機動車在本市城市道路通行時,應當遵循以下規定:
(一)按照交通信號的指示通行或停留;路口設置有非機動車候駛區的,應當沿交通標誌、標線、非機動車道順向或道路右側通行方向駛入非機動車候駛區;進入路口的非機動車,禁止在人行橫道線範圍內、渠化島外或非機動車候駛區外停留,現場人民警察及警務輔助人員指揮可以停留的除外;
(二)在無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的非機動車應當避讓直行的車輛、行人;
(三)利用人行橫道通過路口時,應當避讓在人行橫道內通行的行人,並靠右側通行;
(四)禁止在人行道上騎行,有交通信號引導至人行道通行的,可以騎行,但應當避讓行人。
十三、在城市道路上佔用、挖掘道路開展相關作業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定的交通組織方案實施,設置和維護臨時交通安全設施,配置交通疏導員疏導交通,確保作業安全、規範。作業完成後,應當及時恢復道路原有的交通安全設施。
在城市道路上臨時佔用道路從事市容保潔、市政維護、綠化養護等相關作業的,應當按照規範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誌或者採取其他的安全防範措施,並避免在交通高峰時段開展作業,盡量減少對道路交通的影響。
上述佔用城市道路施工(作業)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要求立即進行調整或者暫停,待影響消除後方可恢復作業。
十四、在本市繞城高速公路以內的城市道路上,每日7時至20時發生的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道路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條件的,當事人可以按道路交通事故快處快賠機制處置,並立即將車輛自行撤離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一)僅造成車輛財産損失;
(二)各方車輛牌證齊全,均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三)各方駕駛人證件有效,均不涉及酒駕等違法行為;
(四)車輛能夠移動。
十五、本通告中相關用語的含義:
(一)“繞城高速公路”是指G7201南寧繞城高速公路環線;
(二)“繞城環道”是指由那安快速路、慶玉快速路、銀海大道、那洪大道、洪歷路、三津大道、西明大橋、羅文大道、可利大道、高新大道、安吉大道、西津路、連疇路合圍組成的道路環線;
(三)“快速環道”,是指由竹溪大道、葫蘆鼎大橋、白沙大道、南站大道、沙井大道、清川大橋、清川大道、秀廂大道和廂竹大道及連接以上各道路的各立交橋組成的城市快速路環線;
(四)皮卡車(多用途貨車)是指在我國現行汽車標準體系中,按照多用途貨車進行生産管理的多用途貨車,具有長頭車身和駕駛室結構、核定乘坐人數小於或等於5人(含駕駛人)、駕駛室高度小於或等於2100mm、貨箱欄板(貨廂)上端離地高度小於或等於1500mm、最大設計總質量小於或等於3500kg的載貨汽車;
輕型、微型貨車是指車長小於6000mm且總質量小於4500kg的載貨汽車,但不包括低速汽車;
廂式貨車是指載貨部位的結構為廂體且與駕駛室各自獨立的載貨汽車;除翼開式車輛外,廂體的頂部應封閉、不可開啟;
封閉式貨車是指載貨部位的結構為封閉廂體且與駕駛室連成一體,車身結構為一廂式或兩廂式的載貨汽車;
(五)“本市區籍”,是指車輛登記地為南寧市六城區(不含武鳴區及市轄各縣市)。
十六、本通告內各道路環線、數量相關的“以內”“以外”“以上”“低於”的表述,除有特別説明的,均不含本道路(路段)、本數量。
十七、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責令整改、予以處罰,或者移交相關主管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八、本通告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2019年5月1日施行的《關於加強南寧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同時廢止。以往規定與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為準。
南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