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牙膏監管新規12月起實施,産品功效宣傳不得誤導消費者
牙膏是清潔用品 對牙病可防不能治
▲超市在售牙膏品牌眾多,市民正在選購
▶電商&&一些功能“牙膏”的廣告宣傳可能會誤導消費者 (網絡截圖)
如今,人們越來越注重口腔健康,但一些牙膏産品隨意宣稱具備“促進幼兒長牙”“修補牙洞”“抗幽門螺旋桿菌”等功效,嚴重誤導了消費者,也給消費者的健康帶來安全隱患。
今年3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牙膏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牙膏的功效宣傳、原料備案、名稱規範等提出了要求,規範牙膏生産經營活動,保證牙膏質量安全。《辦法》將於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目前南寧市面上牙膏産品情況如何?記者進行了走訪。
監管新規 非牙膏産品不得標注“牙膏”字樣
11月21日,記者走訪江南區某超市日用品專區看到,上百種牙膏擺在貨架上,讓人一時難以決定選購哪種牌子。記者查看多款牙膏後,發現售賣的均為普通牙膏。
市民張女士反復權衡後,給孩子買了一款某水果味酸奶型益生菌牙膏。該款牙膏標價30多元,包裝上寫着“雙重防蛀”。張女士説:“現在牙膏品种太多了,有時很難決定購買哪種。一般情況下,我買牙膏只是看包裝上宣傳的功效,對於牙膏的具體成分、是否真的有藥用效果,並不會仔細關注。”
據了解,《辦法》進行政策解讀時指出,目前我國牙膏市場上功效宣稱較為混亂,部分宣稱與藥品、醫療器械的界限模糊,嚴重誤導了消費者,也給消費者健康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
牙膏作為使用頻次高、與人們健康密切相關的日用消費品,其相關信息卻時常被消費者忽視。《辦法》清晰界定了牙膏的邊界,將牙膏參照有關普通化粧品的規定進行管理。《辦法》明確,牙膏産品名稱一般由商標名、通用名和屬性名三部分組成。牙膏的屬性名統一使用“牙膏”字樣進行表述,非牙膏産品不得通過標注“牙膏”字樣等方式欺騙誤導消費者。
調查走訪 一些功能性“牙膏”宣傳存誤導
記者走訪南寧多家超市發現,市面售賣的牙膏多為“粧字號”普通牙膏。不過,在一些線上銷售&&中,“醫院同款”“牙醫推薦”……一些功能性“牙膏”的廣告宣傳充滿暗示,讓消費者眼花繚亂。
在某電商&&,一款防蛀牙膏標注“牙醫推薦”字樣,宣稱蛀牙洞齲齒防蛀,其下方標注是“防蛀牙膏”,在上方還用大字標注“防蛀專用膏”,售價45元。該産品是普通牙膏還是治療的功能性膏藥,消費者難以辨別。
《辦法》規定,牙膏標籤禁止標注下列內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內容;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的內容;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範禁止標注的其他內容。
消費者黃先生説:“我買牙膏時很少會注意是否為‘粧字號’。我看網店或直播間也很少會強調、展示這些信息,通常就是着重介紹牙膏的功效。一些宣稱有特殊功效的牙膏價格比普通牙膏貴,抱着可能會有效果的心態,我有時也會購買。”
針對虛假宣傳、誇大宣傳等問題,《辦法》規定,牙膏的功效宣稱應當有充分的科學依據。牙膏備案人應當在備案時公布功效宣稱所依據的文獻資料、研究數據或者産品功效評價資料的摘要,接受社會監督。牙膏的功效宣稱評價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強制性國家標準等有關規定,保證功效宣稱評價結果的科學性、準確性和可靠性。
專家提醒
功能性牙膏要在醫生指導下使用
廣西國際壯醫醫院口腔科副主任醫師陳秋蘭介紹,目前市面上市民使用的牙膏大多是普通牙膏,其作用主要是清潔。目前衞生部門承認的功能性牙膏僅有防齲、抗炎、抗過敏三種。沒有口腔疾病及齲齒的人群,不建議盲目選擇功能牙膏,盲目使用可能會給口腔健康帶來一些不必要的副作用。
陳秋蘭建議,市民要在專業醫生指導下使用功能性牙膏。如,抗炎牙膏裏會含有抗炎的藥物,抗過敏的牙膏含有抗過敏藥物。醫生在臨床檢查中如果遇到市民確實需要使用功能性牙膏的,才會開具給患者使用,大多數市民在日常使用普通牙膏就可以了。要注意的是,功能性牙膏對一些牙病可以起到預防作用,但起不到治療的作用,“刷牙時牙膏停留在口腔的時間很短,難以達到修復治療牙齒的功效。如果牙齒出了問題,建議到口腔科找專業醫生治療”。
針對一些商家宣稱牙膏具有“抗幽門螺旋桿菌”一説,陳秋蘭&&,口腔內的幽門螺旋桿菌數量很少,且活性不強。因為口腔環境不適合其生存,幽門螺旋桿菌在人體內主要定植在胃部。經查閱相關資料了解到,目前沒有任何牙膏可治療幽門螺旋桿菌的證據。
最後,陳秋蘭建議,市民不要長期使用同一款牙膏,以免牙齒對該牙膏産生耐藥性,最好定期更換牙膏的品種,對維護口腔健康有好處。也不建議全家人共同使用一支牙膏,因為口腔菌群産生同一種疾病可能會大一些。此外,每次刷牙使用牙膏別過量,每次牙膏用量豌豆大小即可,不用在牙刷上擠滿牙膏。(黎兆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