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廣西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實施方案
近日,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廣西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實施方案》,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市、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區黨委各部委,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人民團體,各高等學校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廣西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精神,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更好發揮財會監督職能作用,結合廣西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西“五個更大”重要要求、視察廣西“4·27”重要講話和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依法監督,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協同聯動,統籌推進全區財會監督工作。到2025年,構建起分工明確、責任明晰的財會監督體系;基本建立起橫向協同、縱向聯動、貫通協調的財會監督工作機制;財會監督政策體系更加健全,信息化水平顯著提高,監督方式更加優化,成果運用更加充分,監督合力更加凝聚,監督隊伍素質不斷提升,監督效能持續提高,為新時代壯美廣西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二、進一步健全財會監督體系
(一)加強黨對財會監督工作的領導。全區各級黨委(黨組)要加強對財會監督工作的領導,保障中央和自治區決策部署落實到位,統籌推動各項工作有序有效開展。
(二)財政部門依法履行財會監督主責。全區各級財政部門牽頭組織對本級財政、財務、會計管理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
1.加強預算管理監督。加強部門預算閉環監管,強化預算約束,持續加大財政投資評審力度,加大預決算信息公開力度,加強對財政運行、基層“三保”等重點方面的監測和監督檢查;加強政府債務管理,健全完善政府債務風險動態監測預警機制,強化財經紀律和監督考核問責。進一步深化零基預算改革,推動建立健全綜合統籌、規範透明、約束有力、講求績效、持續安全的現代預算制度,推進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
2.加強對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産管理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的監督。強化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産管理制度建設、資産配置、資産使用、資産處置等各環節監管,保障國有資産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3.加強對政府採購制度實施情況的監督。強化採購人、代理機構、供應商等各方當事人監管,持續開展政府採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監督檢查,優化政府採購營商環境,規範政府採購行為。
4.加強對財務管理、內部控制的監督。督促指導相關單位規範財務管理,加強內部控制建設與實施,防範經濟活動風險,規範內部權力運行與制約;加強對會計行為的監督,深入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5.加強對註冊會計師、資産評估和代理記賬行業執業質量的監督。嚴格依法行政,全面加強和規範財政執法檢查,強化對行業內有關中介機構執業質量的檢查和日常監管;加強對有關行業協會的監督指導。
(三)依照法定職責實施部門監督。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強化對主管、監管行業系統和單位財會監督工作的督促指導。
1.加強對所屬單位預算執行和歸口財務管理單位財務活動的監督指導。加強對有關單位預決算工作的監督,規範預算編制、預算執行、預算績效、財政決算、預決算公開等行為,督促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規範賬戶管理、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等。
2.履行法定監督職責。按照政府採購法、資産評估法賦予的職權,加強對政府採購活動、資産評估行業的監督,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整治行業突出問題;按照會計法賦予的職權,加強對有關單位會計資料、會計行為的監督,依法查處財務會計及涉稅違法違規行為,規範會計行為和經濟秩序。
(四)進一步加強單位內部監督。各單位要落實內部財會監督主體責任,加強對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制定和執行情況、會計核算、預算管理、資金管理、資産管理、內部控制等方面的日常監督。
1.各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建立完善內部財會監督機制,明確內部監督的牽頭機構、職責分工、監督對象和內容、工作程序等,明確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財會監督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財會工作和財會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認真開展內部財會監督工作,加強監督成果運用,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
2.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強化流程管控,健全關鍵業務、關鍵崗位風險防控措施,抓好單位財務管理中存在問題的整改落實,提升內部管理水平。
3.加強財會人員業務培訓和教育。督促財會人員嚴格執行財務管理相關規定,加強自我約束,遵守職業道德,拒絕辦理或按照職權糾正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財會事項,依法檢舉單位或個人的違法違規行為。
(五)相關中介機構加強執業監督。充分發揮中介機構執業監督作用,會計師事務所、資産評估機構、稅務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等中介機構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執業準則、工作規則、業務指引等,積極審慎履行審計鑒證、資産評估、稅收服務、會計服務等職責,確保獨立、客觀、公正、規範執業。
1.切實加強對執業質量的把控。加強執業質量管理,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內部風險防控機制,加強風險分類防控,提升內部管理水平,規範承攬和開展業務,建立健全事前評估、事中跟蹤、事後評價管理體系,強化質量管理責任。加強專業能力建設,充分運用現代化技術手段增強查錯糾弊的能力,提升執業水平。
2.持續提升中介機構一體化管理水平。強化內部治理,在人員調配、財務安排、業務承接、技術標準、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建立統一的管理體系並有效執行。
(六)相關行業協會強化自律監督。廣西註冊會計師協會、廣西資産評估協會、廣西註冊稅務師協會、廣西銀行業協會、廣西證券期貨基金業協會、廣西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等有關行業協會要強化督促引導執業機構認真執行相關準則制度,加強質量管控,促進持續提升財會信息質量和內部控制有效性。
1.加強行業誠信建設。健全行業誠信檔案,持續完善誠信標準建設,加強行業誠信教育,強化對誠信價值和執業行為的正向引領,不斷健全完善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把誠信建設貫穿行業管理和服務工作各環節。
2.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監管。有關行業協會要結合本行業情況,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通過業務報備、電子證照和簽章等手段持續加強執業行為日常監測,嚴格執行相關審批流程。強化檢查通告、約談、風險警示等監管措施,開展常態化警示教育,完善投訴舉報、行業懲戒、輿情處置等處理機制,推動提升財會業務規範化水平。
三、健全完善“縱橫貫通”的財會監督協調工作機制
(一)建立健全財會監督協調工作機制。全區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財會監督協調工作機制,進一步強化各財會監督主體的橫向協同、上下級縱向聯動、財會監督與各類監督貫通協調,促進有關部門和單位充分協作配合、高效銜接,研究解決財會監督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全區各級財政部門牽頭負責本級人民政府財會監督協調工作機制日常工作。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全區各級各有關部門對財會監督中的重要情況、重要事項、重大問題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請示報告,必要時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請示報告,確保國家財稅政策和財會法律法規有效貫徹執行。全區各級財政部門及時掌握分析財會監督工作開展情況,有關部門和單位每年將本部門本單位開展財會監督工作情況報本級財政部門備案。
(二)加強財會監督主體橫向協同。強化財政部門、有關部門、各單位、中介機構、行業協會等監督主體協同聯動、高效運轉。
1.由各級財政部門牽頭,各級稅務、人民銀行、國有資産監管、金融監管、證券監管等部門積極配合、密切協同,形成部門間財會監督政策銜接、工作會商、聯合監督、監督結果運用、監督線索移送、監督信息交流等工作機制。
2.推動落實部門與行業協會聯合監管。協同開展執業質量聯合檢查、聯合審理、聯合懲戒,相互配合處理投訴舉報事項,加強處理處罰結果在中介機構綜合評價、行業評先評優、行業代表人士以及有關部門專家推薦等行業工作中的運用,推動行政監管與自律監管有機結合。
3.加強部門與中介機構、行業協會的協作。會計師事務所、資産評估機構、稅務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等中介機構要依法依規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執法檢查並提供專業意見。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向主管部門、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報告。
(三)強化自治區與市縣縱向聯動。強化統籌協調、分級負責、上下聯動,壓實各有關方面財會監督責任。
1.自治區財政廳加強全區財會監督工作的制度建設和統籌協調,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財會監督工作規劃和年度監督工作重點,結合廣西實際,明確廣西財會監督重點任務,指導推動全區各地各部門各單位組織實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依法依規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財會監督工作。
2.加強對市縣的督促指導。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通過業務培訓、以查代訓、調查研究等方式,從制度建設、工作開展、結果運用等方面,加強對下級部門和單位財會監督工作的督促指導。
(四)推動財會監督與其他各類監督貫通協調。不斷深化信息溝通、線索移送、協同監督、成果共享等工作聯動。
1.強化與紀檢監察機關、巡視巡察機構貫通協同。開展財會監督要自覺以黨內監督為主導,全面貫徹落實廣西關於加強紀檢監察監督、巡視巡察監督與財會監督貫通協同的有關制度規定,不斷深化工作會商、監督情況互通、監督任務協同、協作配合履職、問題線索移送、成果融通運用等工作聯動,認真研究辦理巡視巡察移交的建議。協商選派財會業務骨幹參加巡視巡察、紀委監委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
2.強化與人大監督、民主監督的配合協同。完善與人大監督在提高預算管理規範性、有效性等方面貫通協調機制,認真落實人大預算審查監督有關要求,研究辦理人大關於預算、決算的決議和審議意見,配合人大推進預算審查監督相關改革工作。提高服務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質量,不斷規範財政財務管理。
3.增強與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統計監督的協同性和聯動性。加強信息共享和監督成果融通運用,依法依規按程序互相提供各類監督工作需要的信息資料,共同推進監督發現的普遍性問題的整改。
4.暢通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渠道。認真做好財會監督投訴舉報的受理、查處、跟蹤、整改有關工作,將投訴舉報反映的普遍性問題作為財會監督的重要內容。
四、加大重點領域財會監督力度
(一)加強對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把推動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作為財會監督工作的首要任務。聚焦廣西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中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做好穩增長、穩就業、穩物價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力有序有效防範化解地方債務風險,防止資本無序擴張,落實財政改革舉措等重大部署,嚴肅查處財經領域違紀違規行為。
(二)加強對財經領域公權力行使的制約和監督。聚焦財政收入徵管、貫徹落實減稅降費、黨政機關過緊日子、加強基層“三保”工作、規範國庫管理、加強資産管理、政府債務管理、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管理等重點任務,圍繞預算編制、預算執行、資金使用和管理的合法性、合規性、效益性問題,結合預算執行監督等專項行動,加強日常監督,根據需要開展專項監督,嚴肅查處財政收入不真實不合規、違規興建樓堂館所、亂設財政專戶、違規處置資産、違規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和隱性債務化解不實等違反財經紀律的突出問題,抓嚴抓實問題整改和追責問責。
(三)加強對財務會計行為的監督。加大對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金融企業等財務數據審核力度,督促夯實財務數據信息質量;加強地方融資&&風險預警監測,堅決防範地方融資&&債務風險;加強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考核驗收工作,深入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與實施。依法嚴厲打擊財務舞弊、會計造假、虛構經濟業務、濫用會計準則等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對相關責任人的追責問責。常態化開展會計師事務所、資産評估機構、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質量檢查,持續整治無證經營、挂名執業、違規提供報告、超出勝任能力執業、網絡售賣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
五、強化財會監督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強化對財會監督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強協同配合,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不再層層制發配套文件,從財會監督組織協調、必要經費等方面予以保障,統籌推動各項工作,確保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決策部署落實到位;要將財會監督工作推進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對於貫徹落實財會監督決策部署不力、職責履行不到位的,要嚴肅追責問責。
(二)堅持依法依規監督。嚴格依照預算法、會計法、註冊會計師法、政府採購法、資産評估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開展財會監督工作。各單位要配合依法依規實施財會監督,不得拒絕、阻撓、拖延,不得提供虛假或者有重大遺漏的財會資料及信息。
(三)加強財會監督隊伍建設。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應強化財會監督隊伍和能力建設。各部門各單位、各行業協會應配備與財會監督職能任務相匹配的專業人員力量,加強財會監督人才培養交流和業務培訓,分類型、分領域建立財會監督人才庫等,充實完善財會監督人才支撐體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完善財會監督人才激勵約束機制,將工作實績和職業道德作為考核評價、任用選拔的重要參考。
(四)加強財會監督信息化建設。深化“互聯網+監督”,強化信息技術在日常監督、執法檢查、追責問責中的應用。按照國家統一部署,依託廣西數字政務一體化&&,統籌整合有關公共數據資源,實現有關數據互通共享,加強信息的收集、甄別、分析和研判,推進信息深度利用。進一步完善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推動財會監督實質性嵌入財政預算管理全流程,健全常態化預算執行監控機制。
(五)優化財會監督方式方法。加強事前事中事後全流程監督,綜合運用檢查核查、評估評價、監測監控、調查研究等方式,推動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現場監督與非現場監督、線上監督與線下監督、事前事中事後監督相結合。堅持監督關口前移,着重發揮財會監督在事前和事中的查遺補漏糾偏作用;事後監督要加強處置力度,提高違法違規成本,財政部門、有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行業協會等推動實施聯合懲戒,依法依規處理處罰違法違規行為、嚴肅追責問責。
(六)加強財會監督成果運用。完善財會監督結果公告公示制度,加大對監督檢查發現的違法違紀典型案例的公開曝光和通報力度,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財會監督結果作為制定完善政策、編制調整預算和預算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各部門各單位要抓好問題整改情況的跟蹤督辦,壓實整改責任,形成問題反饋、整改落實、完善提升的良性循環。
(七)加強宣傳引導。加強財會監督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和貫徹落實,把財經紀律學習教育納入各單位幹部培訓教育重要內容,將財會監督政策法規納入會計專業人員繼續教育範圍,強化財經法紀意識。加強財會監督工作輿論引導,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財會監督工作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