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新華網

蘭州市&&《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2023-09-09 15:17:38
來源:蘭州日報

  原標題:蘭州市&&《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適應我國房地産市場供求關係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適時調整優化房地産政策,蘭州市&&《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為優化房地産市場環境,改善市場供需結構,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激發房地産市場活力,進一步提振市場信心,推動蘭州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結合蘭州市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激活住房消費需求

  (一)釋放市場活力。支持居民家庭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取消行政性限制措施。取消在主城四區購買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自取得《不動産權證》登記記簿日期滿三年方可上市交易的限制措施;取消現行限購措施。

  (二)支持新市民購房。凡有意願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新市民,提供本人身份證即可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正常繳存後與單位繳存職工享受同等權益。

  (三)實施購房契稅補貼。自本措施施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並繳納購房契稅的,按照繳納契稅總額的50%給予補貼。

  (四)落實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蘭州市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五)推行房票安置制度。加快推動城市棚戶區改造和城市有機更新,控制安置房建設,鼓勵選擇貨幣補償和房票安置。被徵收人持房票購買商品房,享受購房優惠、稅收減免、金融貸款、子女入學等支持政策。

  (六)開展房地産促銷活動。按照“政府支持、企業讓利、群眾受益”的原則,通過舉辦房交會、赴外地巡展等多種方式開展房屋促銷活動。支持單位和社會團體與房地産開發企業協商,開展商品住房團購活動;鼓勵各縣區本着自願原則組織本區域內房地産開發企業面向社會公眾開展商品住房團購活動。

  二、加大金融信貸支持力度

  (七)落實金融支持措施。落實國家和省、市&&的一系列金融支持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搭建銀企溝通&&,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優質房地産項目的金融支持力度,保持房地産開發貸款平穩有序投放,滿足房地産市場合理融資需求。落實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政策。

  (八)優化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實施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落實好新發放首套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動態調整長效機制。全面落實購買首套房貸款“認房不認貸”政策措施,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蘭州市範圍內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九)落實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政策。個人通過商業銀行和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十)優化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個人通過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單身繳存職工公積金貸款可享受最高額度60萬元,已婚繳存職工可享受最高額度70萬元。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生育兩孩或以上的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可提高20%。全面拓展“衝還貸”線上渠道,優化“公積金+商業銀行”組合貸款。

  (十一)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對於已簽訂新建商品住房認購協議並繳納了定金的購房人,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積金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

  (十二)全面推進二手房“帶押過戶”。支持已抵押貸款的房屋轉讓,權利人申請辦理已抵押的房屋轉移登記時,無需賣方辦理提前歸還貸款、登出抵押登記等業務,只需買賣雙方及涉及的貸款銀行達成一致,簽訂“帶押過戶”協議,即可按程序完成所有權過戶、再次抵押和發放新貸款等手續。

  三、優化項目用地供給

  (十三)合理確定住宅用地供給。堅持“凈地”出讓,根據蘭州市商品住房庫存情況,結合房地産市場需求,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應量,確保住宅用地供需平衡。

  (十四)合理確定商業辦公用地供給。在新供應土地時,結合區域非住宅(商業辦公)保有量和去化周期,合理確定商業辦公用地的供應量。

  (十五)合理確定競買保證金繳納比例。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競買保證金按最低比例(掛牌起始價的20%)執行,合同簽訂後1個月內繳納出讓價款50%的首付款,剩餘款項自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後一年內繳清。

  四、營造良好房地産市場環境

  (十六)持續加大市場服務力度。進一步精簡優化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平均時限壓縮至30個工作日以內。加強部門協同合作,在實行“多測合一”“聯合驗收”的基礎上,全面實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允許房地産開發企業在項目和售樓部周邊規範設置臨時廣告設施。

  (十七)維護房地産市場秩序。持續開展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産市場亂象行動,全面、及時、準確地發布房地産市場信息和政策信息,營造主體誠信、行為規範、監管有力的市場環境,讓購房人放心購房。

  本措施由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措施自2023年9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具體措施有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國家、省上另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

  備註:

  1.去化周期:是指商品房的銷售周期,“去化”在房地産領域就是銷售的意思,新建商品住房去化周期一般由新建商品住房的存量除以此前12個月月均成交量而得出。

  2.新市民:是指在城市穩定就業的農民工及其他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大專院校學生等常住人口。

  3.衝還貸:即個人住房公積金按月衝還貸款業務,是指在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公積金且已辦理了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以下簡稱“申請人”),委託公積金管理中心每月依據當月應還款本息總額,通過扣劃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中的餘額用於衝抵部分或全部住房公積金貸款每月應還款額。

  4.房票:是指在蘭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中,區(縣)房屋徵收部門將被徵收住宅房屋價值等補償資金核算後,出具給被徵收人重新購置商品房,以實現補償安置的結算憑證。

  5.認房不認貸:是指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蘭州市範圍內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呂勝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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