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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0-25 17:33:16 來源: 蘭州市就業和人才服務局

關於組織開展蘭州市創業帶動就業項目補助申報工作的公告

2024-10-25 17:33:16     來源: 蘭州市就業和人才服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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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加大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對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初創企業的支持力度,增強産業帶動就業活力,按照《甘肅省財政廳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甘肅省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甘財社〔2024〕82號)《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進一步做好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蘭人社發〔2024〕182號),現就蘭州市創業帶動就業項目補助申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補助對象 

    在蘭州市內註冊運營且穩定運行的初創企業、合作社、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以下統稱“市場主體”),規範經營、依法納稅,無不良經營行為記錄,無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事件,無失信行為記錄。創業帶動就業項目補助申請應於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之日起2年內提出,最長不超過5年。

    二、補助條件及標準

    (一)市場主體招用離校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含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殘疾人、退役軍人、脫貧勞動力、登記失業人員等群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且申請補貼時仍在本單位就業,市場主體可申請一次性補助。除法人和股東外,招用3名員工,可申請3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在此基礎上,每多招用1名員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標準增加補助;每戶市場主體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符合以上條件,且法定代表人為離校5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殘疾人、退役軍人、脫貧勞動力的市場主體,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  

    (二)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市場主體的,只有1家可申請創業帶動就業項目補助。

    (三)市場主體於當年已獲得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就業補助資金和吸納勞動力就業等獎補資金,不再重復予以補助。

    三、補助資金用途

    創業帶動就業項目補助主要用於購置辦公設備、場租費、通信網絡費、開展培訓、繳納社會保險補貼等費用。

    四、申報方式

    按照屬地化申報原則,市場主體自願提交申請,經縣區人社部門審核通過後予以項目補助。

    市場主體申報補助資金數量根據縣區分配資金,按照申報先後順序(成功提交全部申報資料時間為準)發放。補助資金髮放截止縣區分配資金數額用完為止。

    五、申報材料

    (一)蘭州市創業帶動就業項目補助申請表

    (二)法人及招用員工群體身份信息、身份類別信息佐證材料;

    (三)市場主體合法經營佐證材料;

    (四)市場主體招用員工群體信息佐證材料;

    (五)市場主體社保繳納信息佐證材料。

    (具體申報材料以各縣區人社部門具體經辦單位規定為準。)

    六、各縣區&&人及&&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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