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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修改《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鄉飲用水安全管理條例》的決定

2022-07-06 17:17:31 來源: 甘南日報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修改《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鄉飲用水安全管理條例》的決定

(2022年4月26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對《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鄉飲用水安全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五條第一款修改為“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飲用水規劃、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

  二、將第十八條第二款修改為“禁止擅自將自建設施供水管網系統與城鄉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接:因特殊情況確需連接的,必須經城鄉供水單位同意,並在管道連接處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禁止産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將其生産用水管網系統與城鄉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接”。

  三、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修改為“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對外供水的企業,經市場監督管理主管部門登記註冊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本決定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實施。

  《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鄉飲用水安全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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