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支持科技創新與科技人才十條措施&&
2022-07-12 08:45:56 來源: 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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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蘭州支持科技創新與科技人才十條措施&&

  蘭州市政府常務會議近日審議通過《蘭州市落實強省會戰略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若干措施(第6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是我市全面貫徹中央、省上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深入落實“強科技”“強省會”戰略,優化包容普惠創新環境,提升全市創新創業活力的重要舉措,內容涵蓋10條具體措施。目前,蘭州市科技局根據市委、市政府要求,牽頭針對《若干措施》中涉及的項目、獎補事項,制定具體操作規程,及時向社會發布徵集或申報的相關通知,並組織實施,確保政策落地。如國家、省上&&同類政策措施,以國家、省上最新的政策措施為準。全市各類創新主體和廣大群眾可撥打0931—8846405諮詢。

  建設蘭州科學城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科創平台給予獎補

  第一條措施着眼“創新策源”培育戰略科技力量。整合央地院所院校創新資源,深化協同合作,打造多元技術創新高地和國家創新平台。提出建設蘭州科學城,打造核科學、能源科學、生態環境、空間科學技術創新高地;對新認定(新組建、新批准建設)的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等國家科技創新平台給予獎補。

  支持企業建設孵化載體

  評估等次優秀 給予不低於50萬元補助

  第二條措施着眼“載體培育”強化企業創新。鼓勵企業聯合高校院所建設技術研究開發機構,自主加大研發投入和創新人才培育。以績效為導向,提升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企業培育孵化能力,推進創新載體向高質量發展,為企業成長打造優質成長“搖籃”。提出聚焦生物技術、綠色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等重點領域,支持建設企業研發機構和孵化培育載體;對考核評估為優秀等次的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企業研發機構給予不低於50萬元補助。

  突出培育“專精特新”企業

  定向支持“單項冠軍”“小巨人”企業

  第三條措施着眼“專精特新”加大企業培育。構建行業細分領域科技型企業培育梯隊,培育一批從事關鍵基礎材料、核心基礎零部件元器件和專用高端産品研發生産的科技領軍企業,提升“專精特新”企業專業化、規模化水平,構建融通創新的産業體系。提出對新認定為國家製造業“單項冠軍”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採取定向組織的方式予以支持;統籌資源支持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新認定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連續三年的特殊政策支持。

  借“外腦”

  深入推動創新鏈延鏈、補鏈、強鏈攻堅

  第四條措施着眼“關鍵核心”加快技術攻堅。堅持開放包容創新理念,匯聚國內外高端智力、創新資源,創新合作模式,聚焦我市技術研發優勢領域,推動創新鏈延鏈、補鏈、強鏈攻堅。提出支持國內外科技領軍企業、高水平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圍繞裝備製造、新材料、氫能、藥物研發等領域開展原創性、引領性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在蘭設立新型研發機構,經認定後給予專項補助。

  支持産學研用協同創新

  立項市級科技計劃項目有政策傾斜

  第五條措施着眼“産學研用”推動協同創新。強化企業在産學研用融合創新中的主體地位,鼓勵在蘭高校院所主動面向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主戰場,充分發揮科教和創新人才富集優勢,以市場為導向,深化與企業聯合創新發展。提出對企業自籌研發資金實際投入達到100萬元及以上的産學研合作項目,可直接在市級科技計劃項目中予以立項;對高校院所在企業設立的成果轉化基地,經考核評估為優秀等次的給予“一事一議”政策支持。

  加強蘭州設計人才培育

  實施一批“蘭州設計+”項目

  第六條措施着眼“設計創新”賦能産業發展。打造設計創新集聚高地,推動設計創新嵌入技術、産品、工藝等産品各環節,提升産業價值鏈。提出加快推進“讀者印象”知識型城市服務産業街區建設,圍繞工業設計、創意文化設計、建築設計等領域,實施一批“蘭州設計+”人才創新項目,給予專項研發補助。

  設立青年科技人才創新專項

  每年支持1000項

  第七條措施着眼“青年人才”激發創新活力。系統推進蘭州“萃英計劃”,突出青年科技人才創新“生力軍”培養,以人才項目為依託,培養壯大青年科技人才隊伍,釋放青年科技人才創新活力,厚植科技自立自強和高質量發展的戰略人才力量。提出在蘭州“萃英計劃”項下開設青年版“萃英計劃”;設立青年科技人才創新專項,每年支持1000項,定向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及團隊創造創新創業活動;項目負責人年齡不高於40歲,項目團隊平均年齡不高於35歲。

  優化科技項目管理流程

  建立以信任為前提的科研管理機制

  第八條措施着眼“流程再造”優化項目管理。建立科研管理機制,優化資金管理方式,減少對科研人員干擾,創造條件讓科研人員潛心鑽研,最大限度釋放科研人員創新創造活力與潛能。提出對信用良好、執行期3年內的市級科技項目不再進行中期評估檢查;對執行期內正常開展研發活動的市級科技項目,年度結餘資金可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市級科技項目完成任務目標並通過驗收後,項目結餘資金可留歸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用於科研活動直接支出。

  賦予科研人員

  更大財政經費使用權和技術路線決定權

  第九條措施着眼“減負放權”擴大自主權限。建立以人才為本的科技項目組織管理體系,有效銜接國家政策,遵循能放則放、應放盡放的原則,賦予科研人員更大財政經費使用權和技術路線決定權,更多為科研人員“減負助力”。提出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考核目標的前提下,賦予項目承擔單位調整課題研究人員和技術路線決策權;市級科技項目直接費用預算編制科目由9大類精簡合併為設備費、業務費、勞務費3大類;設備費預算調劑權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除設備費外的其他費用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負責人。

  完善科技創新服務平台

  推動多環節“數字化”“一站式”服務

  第十條措施着眼“智慧便捷”打造服務平台。升級原有科技項目申報管理系統,打造集科技項目管理、創新平台(載體)培育、科技信息歸集於一體的科技創新綜合管理平台,推動科技項目、創新平台(載體)申報、評審、立項、中期管理、結題驗收等環節“數字化”和“一站式”服務。提出建設蘭州市科技創新綜合管理平台,實現市級科技計劃項目、人才創新創業項目、科技創新平台(基地)全周期管理信息化。免費開放蘭州科技創新共享服務平台。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 記者 何燕

責任編輯: 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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