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陳春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2-03-09 10:24:39 來源: 甘肅紀檢監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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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經甘肅省委批準立案的政協甘肅省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陳春明嚴重違紀違法案,甘肅省紀委監委已審查調查終結。

  陳春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理想信念,忘卻初心使命,與黨離心離德,價值觀極度扭曲,政治品行極為低劣,對黨極不忠誠,是典型的兩面人。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處心積慮轉移隱匿資産,冥頑不化,拒不交代個人問題,藐視黨紀國法,明目張膽以極端方式對抗組織審查調查;置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于不顧,長期接受私營企業主宴請,收受禮品禮金。多次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由私營企業主為其裝修房屋、購置家具;無視企業發展規律和經營現狀,個人決定重大事項,低價拋售企業股票,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個人情況;收受禮品禮金,安排親屬違規經商辦企業。借用服務對象錢款,進行期貨、股票交易;違規插手國有資産處置,造成國有資産流失;違反生活紀律,家風不正、失管失教,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利用本人職務影響收受禮品禮金;貪婪成性,長期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進行利益輸送,收受巨額賄賂;濫用職權,盲目決策與他人合作,剛愎自用,無視主管部門決定,失職失責,造成國有資産巨額損失,社會影響極為惡劣。

  陳春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並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直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當從嚴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甘肅省紀委常委會會議暨省監委委務會審議並報甘肅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陳春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陳春明簡歷

  陳春明,男,漢族,1962年2月出生,浙江寧波人,大專學歷,高級工程師,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産黨。

  1979.09-1982.07 瀋陽黃金專科學校冶煉專業學習

  1982.07-1988.02 白銀有色金屬公司研究所試驗車間技術員

  1988.02-1989.10 白銀有色金屬公司鋁廠電解車間技術組組長

  1989.10-1994.04 白銀有色金屬公司鋁廠電解一車間副主任

  1994.04-1996.04 白銀有色金屬公司鋁廠電解一車間主任

  1996.04-1997.03 白銀有色金屬公司鋁廠技術科科長

  1997.03-1998.04 白銀有色金屬公司鋁廠廠長助理

  1998.04-1998.12 白銀有色金屬公司鋁廠副廠長

  1998.12-2000.02 白銀有色金屬公司鋁廠廠長

  2000.02-2002.12 蘭州連城鋁廠廠長、黨委副書記(主持黨委工作)

  2002.12-2005.03 蘭州連城鋁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

  2005.03-2005.04 中共酒泉市委副書記

  2005.04-2005.07 中共酒泉市委副書記、酒泉市人民政府代市長

  2005.07-2010.01 中共酒泉市委副書記、酒泉市人民政府市長

  2010.01-2011.07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2011.07-2014.02 嘉峪關市委常委,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副董事長

  2014.02-2014.10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正廳級)

  2014.10-2015.05 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黨組書記、副主任

  2015.05-2019.04 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

  2019.06-2021.06 甘肅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正廳長級)

  2021年6月1日,政協甘肅省第十二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陳春明不再擔任政協甘肅省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責任編輯: 王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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