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陽市紀委監委通報4起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案例
2022-01-21 11:55:34 來源: 慶陽市紀委監委
圖集

  1.慶陽市衛生計生委綜合監督執法局一級科員劉楠酒後駕駛機動車問題。2019年2月27日22時20分,劉楠酒後駕車行駛至西峰區蘭州路與慶化大道十字向東50米好又多超市門前時,被交警查獲。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49 mg/100ml。2019年3月7日,公安機關對其作出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0年5月19日,劉楠受到警告處分。

  2.慶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工勤人員李長原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問題。2019年9月6日21時45分,李長原無證酒後駕車行駛至西峰區公交集團修理廠門前時,被交警查獲。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91.6mg/100ml。2020年3月19日,李長原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8個月。2020年4月29日,李長原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3.寧縣食藥監局原副局長閆寧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問題。2018年4月1日21時30分許,閆寧酒後駕車由寧縣向早勝方向行駛至銀西公路416千米+900米處,與孫某某駕駛的由早勝向寧縣方向行駛的小型客車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經檢測,其屬醉酒駕駛。2018年5月29日,寧縣人民檢察院對閆寧作出不起訴決定。2019年1月9日,閆寧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降為副科級非領導職務。

  4.環縣小南溝鄉丁寨柯村丁寨柯組農民黨員高升原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問題。2016年8月12日23時,高升原酒後駕駛二輪摩托車從毛井鎮“紫冠KTV”出發沿毛井街道行駛至毛井中街十字路口時,被交警查獲。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08.1mg/100ml。2016年10月13日,被司法機關判處拘役兩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2020年3月19日,高升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責任編輯: 王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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