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列席範圍
(2026年1月24日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地方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經省人大常委會決定,下列不是省十四屆人大代表的人員列席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
一、我省選出的在甘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
二、省人民政府組成人員;
三、省監察委員會副主任、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四、省委有關部門負責人;
五、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各工作部門負責人、省紀委監委派駐省人大機關紀檢監察組組長;
六、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
七、蘭州新區管委會主任,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市(州)人民檢察院(分院)檢察長;
八、中央在甘有關單位負責人;
九、出席政協甘肅省十三屆四次會議的全體委員;
十、其他有關單位負責人。
【糾錯】 責任編輯:王小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