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對轄區直飲水制售機及配套卡片進行了升級換代,建立完整的卡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並通過多種方式引導用戶識別正版IC卡的基本特徵……”近日,甘肅省平涼市崆峒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在某直飲水制售機企業回訪時,相關負責人介紹道。
2022年1月,家住崆峒區的王某發現當地直飲水制售機存在管理漏洞,遂在家中複製直飲水制售機IC卡的數據,製作外觀高度相似的IC卡,並冒充企業工作人員出售其偽造的IC卡。
2024年12月,直飲水制售機企業工作人員發現異常後報警。隨後,公安機關電話傳喚王某,並查獲偽造的IC卡397張。到案後,王某對偽造IC卡的事實供認不諱。
經查證,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王某先後偽造IC卡2200余張,價額共計39萬餘元,其中售出偽造IC卡1870余張,共計32萬餘元。今年3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崆峒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我們審查時認為電子預付卡雖以電子芯片為載體,但承載着預付金額對應的財産價值和消費權益,與車票、郵票等傳統有價票證具有同質性。”辦案檢察官介紹。5月6日,該院以偽造有價票證罪,依法對王某提起公訴。
“本案聚焦偽造這一核心行為定罪,突出了對源頭性犯罪的打擊力度。”辦案檢察官介紹,王某出售偽造卡片的行為,是偽造行為的自然延伸,未形成獨立於偽造的規模化、經營性倒賣活動,屬於偽造行為的附屬環節。檢察機關僅以偽造有價票證罪起訴,未認定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通過對選擇性罪名適用邊界嚴格把握,避免對關聯行為重復評價。
案件辦理過程中,王某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並積極退贓32萬餘元。7月22日,法院以王某犯偽造有價票證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
依法提起公訴的同時,崆峒區檢察院針對直飲水制售機存在的管理漏洞,向涉案企業制發了檢察建議,建議企業聚焦電子芯片卡偽造風險細化監管舉措、加快技術升級與物理防偽,建立完整的IC卡管理制度,從源頭防範此類犯罪。
涉案企業收到檢察建議後立即開展全面整改,對轄區直飲機及卡片進行升級換代,建立完整的卡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對制卡、發卡及系統維護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明確了監督責任,有效提升了直飲水IC卡的安全性。(記者南茂林 通訊員蘭金英 王小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