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甘肅省委批准,甘肅省紀委監委對省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胡岩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胡岩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轉移隱匿贓款贓物,對抗組織審查調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規接受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違反組織紀律,跑官買官,違規為他人在職務晉陞方面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縱容默許家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私利;利用職權大肆侵吞公款,中飽私囊,涉嫌貪污犯罪;毫無紀法底線,肆無忌憚“靠企吃企”,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職務晉陞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為謀取人事利益,向他人行賄。
胡岩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甘肅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甘肅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胡岩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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