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張掖市現代農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付吉明違規決策造成國有資産重大損失等問題。2016年至2020年,付吉明違規決定為不符合申請貸款條件的企業提供擔保,致使貸款逾期未歸還,造成國有資産重大損失;違反規定提高“雙創”基金使用費收取標準,違規向企業多收取“雙創”基金使用費,增加企業負擔。付吉明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5年8月被開除黨籍、按規定取消相應退休待遇,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民樂縣人民醫院原院長王新民非法收受財物問題。2007年至2021年,王新民在擔任民樂縣人民醫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醫療器械採購、藥品耗材供應、工程建設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王新民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5年7月被開除黨籍、按規定取消相應退休待遇,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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