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山縣溫泉鎮原黨委書記劉毅違規挪用鄉村振興項目資金問題。2022年7月,劉毅利用管理鄉村振興項目資金工作便利,違規套取該鎮19個村共管共享項目資金19萬元,用於支付單位暖氣改造等費用,損害群眾利益。2025年5月,劉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秦安縣社會保險資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桑根基、原業務主辦人員李逢春違規辦理企業職工退休問題。2010年3月,桑根基和李逢春在辦理企業職工退休工作中,審核把關不嚴,致使不符合退休條件的劉某通過審核,違規領取養老金27.31萬元。2024年11月,桑根基和李逢春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領取資金已退回社保賬戶。
3.甘谷縣西坪鎮石溝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高恩銘挪用侵佔扶貧互助資金問題。2018年6月至2019年12月,高恩銘利用擔任石溝村扶貧互助協會理事長職務便利,通過騙取或借用本村村民身份證、惠農卡等證件,編造扶貧互助協會借款資料、擔保資料等方式,挪用“雙助貸”資金16筆共計18萬元,由個人支配使用。2024年11月,高恩銘受到開除黨籍處分,2024年12月因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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