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級總林長簽發2024年第4號總林長令,印發新修訂的《甘肅省林長制考核辦法(試行)》,大幅精簡優化了50%以上考核指標,並根據各市州林草資源稟賦和重點工作任務差異,在百分制框架下差異化設置考核指標及分值,改進考核方式方法,切實減輕基層負擔,為林長制全面落地見效提供制度和機制保障。
《考核辦法》共14條,對考核對象、原則、內容、方式及結果運用等作出規定。考核分規劃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規劃期考核每5年一次,對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期,主要考核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草原綜合植被蓋度等約束性指標。年度考核每年進行,主要考核林長履職和國土綠化、資源保護、自然保護地建設、林業重點項目實施等林草重點任務完成情況。
考核採取各市州自評和省級審定相結合的方式,結果將納入市州黨政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幹部政績考核,作為評定年度考核等次和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省林草局向各市州反饋並通報考核結果,對考核優秀的市州,在林草資源保護髮展項目和資金上給予傾斜支持。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譚安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