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遂溪即將可收割的數十畝優質水稻慘遭毀,誰之過?-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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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0/16 22:47:16
來源:廣州日報

廣東遂溪即將可收割的數十畝優質水稻慘遭毀,誰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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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連片的水稻還有30天左右就可以收割了,可是現在就這樣慘遭毀了,這可是糧食啊,你説能不讓人心疼嗎?!”昨日,站在被毀稻田前的老農李先生,指着大片被毀的水稻向廣州日報記者講述起事件的經過時,傷心的淚水忍不住直往下掉……

已結稻穗,再過一個月左右即可收割的優質水稻和被毀後的稻田

已結稻穗,再過一個月左右即可收割的優質水稻和被毀後的稻田

優質水稻被毀  緣起這大片農田的“權屬”

事發現場位於廣東遂溪縣河頭鎮虎溪村委會甲田村。李先生告訴記者,水稻是10月12日上午被毀的。“我們合作社(雷州市綠琳飛防種養農民專業合作社)投資80多萬元,在虎溪村種植了800多畝的水稻,目前已被毀掉了35畝多。水稻是鎮裏出動了5輛農用拖拉機和大批人員到場毀掉的,稱還要繼續毀,直至全部清理(水稻)完畢。”李先生説,他們所種的這些水稻都是“泰豐優”品種,預計畝産(糧食)可超千斤,“按每斤稻穀最低賣1.50元算,35畝多損失已超5萬多元”。

據悉,這起優質水稻被毀,緣起這大片農田的“權屬”問題。

當地不少村民看到大片水稻被毀後,均十分痛心,“水稻是農民的命根子,還有一個多月就可收成了,為何就不等農民收割了再處理呢?!農民既然種了,且投入了不少錢,不管啥原因,就這樣把即將可收成的糧食糟蹋了,太可惜,這樣的(毀稻)做法欠妥!”陳先生等多位村民説。

農用拖拉機過處,即將可收成的水稻盡毀

農用拖拉機過處,即將可收成的水稻盡毀

河頭鎮:土地需移交中標方,“交涉”無果後清表

據悉,當天鎮裏共請來5輛農用車到場“清表”。

河頭鎮相關領導&&,鎮政府對出租的土地承擔着清表之責,如不清表將嚴重侵害中標公司合法權益。至於緣何不等農民收割完水稻再處理,相關領導&&,虎溪村的800多畝墾造水田項目,於2022年5月15日開工建設,2024年1月11日通過驗收後,於1月25日由遂溪縣自然資源局移交給河頭鎮政府管護,土地承包管理權權屬人為河頭鎮政府。項目業主方:遂溪縣土地整理中心;施工方是廣東立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立方公司)和河南省文博土地測繪工程有限公司。

“土地移交河頭鎮政府管護後,施工方未經鎮同意,擅自與種植方簽訂水稻種植合同到2025年2月是不合法的,是侵佔國有資産;為了不讓這墾造水田項目的800多畝土地撂荒,河頭鎮今年3月底開始走流程招租(期間流標一次),今年10月份,湛江市金綠寶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下簡稱:‘金綠寶’公司)以最高出價830元/畝/年中標競得,用於搞北菜南種,主要種植大蒜。該公司已備好種子且需提早備耕,如果不按時交付土地,將造成金綠寶公司損失300多萬元,那麼,按相關規定,鎮將承擔相關責任”黃書記稱,鎮裏此前曾多次交涉並通過報紙通告、手機、微信、田頭粘貼告知書等方式告知立方公司和種植戶,不得繼續使用土地,要求清表後交付鎮政府,但他們置若罔聞,搶種了一造玉米、兩造水稻,甚至於8月份利用晚上和假期進行搶種,對於鎮政府報警處理和多方協調,均不予以配合。“10月12日,我鎮組織機械進場清表,但施工方、種植戶現場指使人員到場以極其惡劣的方式阻撓,下一步,鎮裏將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農戶:800畝水稻還需30天可收成,若全毀損失將超120萬

對於鎮裏指稱“今年8月份利用晚上和假期進行搶種(水稻)”一説,種植戶李先生予以否認,稱今年9月21日接鎮裏通知要把土地收回之前,並沒接過任何通知説要收回土地,“我們今年8月起連續播種了30多天,何來搶種?!”

李先生還向記者出示了他們與立方公司簽訂的租地合同及2023年9月9日所簽的續租地補充協議。“我們合作社,先後種了兩造水稻都是虧本的,首造畝産才300多斤,第二造畝産600多斤,第三造預計今年11月15日左右可收成,畝産有望突破1000斤”李先生&&,他們在河頭鎮墾造水田項目的土地上試驗種植水稻,是配合工程驗收的,“由於遂溪縣自然資源局丟失驗收數據,要求施工方繼續種水稻以備驗收,故,合同續簽了一年,到2025年2月止,‘這個問題村委會書記、鎮政府都清楚!’”李先生説,今年9月,河頭鎮要求還地,他們同意1個月後收割完稻穀即歸還,並補上這個月的租金給政府,但沒有被接受;10月12日,河頭鎮強行開來農用機毀掉水稻35畝多,致損失5萬多元,“還有800畝水稻,亦隨時有可能被毀,全毀後,損失將超過120萬元!這可是咱農民的血汗錢啊,我們將誓死‘保衛(水稻)’”李先生説。

遂溪自然資源局:施工方與種植戶簽訂的延期種植合同無效

10月14日晚,記者致電立方公司負責人吳女士,想就相關問題向她了解,但記者表明身份和採訪意圖後,她立即挂掉了電話。

15日下午,遂溪縣自然資源局在“回應”中指出:施工方(指:立方公司)未徵得自然資源局同意而與種植戶簽訂的延期種植合同是無效的!施工方已意識到錯誤,多次協調種植方,並願意賠償,但種植方不配合,亦無視鎮政府的告知;政府網上公開招租(土地),種植戶知道,如果(續租協議)是合法,為什麼不提出訴求,而是在告知不能再種的情況下,依然強行種植。

該局還稱,種植戶種植第一造水稻,是為配合驗收,施工方給了59.8萬元,平均700元/畝,按水稻種植成本(除去地租)約需600元/畝,根本不存在虧本。

對於“驗收數據丟失,導致驗收不通過,要求再種植水稻”一説,該局稱:不屬實。

“市級驗收後,上報省自然資源廳,省廳認為未完全達到水田標準,要求市級重新覆核再上報。市級驗收後水稻已成熟並收割,下半年驗收,施工方肯定要繼續種植水稻配合驗收覆核。”該局同時強調稱,施工方為不影響河頭鎮按時交地給中標方,已積極對接種植方,並願意作出合理賠償,但種植方不配合,“河頭鎮政府依法清表交地,種植方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起訴施工方,依法討回損失,而不是暴力對抗(清表),誰錯誰就承擔法律責任。”(關家玉)

【糾錯】 【責任編輯: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