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規范藝考培訓:命題專家評委不得參與機構藝考培訓-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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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9/20 09:13:31
來源:金羊網

廣東規范藝考培訓:命題專家評委不得參與機構藝考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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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滿足學生多樣化學習需求,保護學生人身安全和健康,日前,廣東省教育廳等五部門聯合發布《廣東省在深化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治理中加強藝考培訓規范管理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針對藝考培訓的突出特點和實際情況進行規范,進一步完善藝考培訓管理長效機制,提升人民群眾滿意度。

  肢體接觸項目不得在密閉環境開展“一對一”培訓

  《方案》規定,各類經營主體面向高中階段學生,針對音樂類、表(導)演類、舞蹈類、美術與設計類、播音與主持類、書法類、戲曲類等高校藝術類專業省統考、高校校考考試科目開展相關專業能力培訓,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取得藝術類校外培訓資質。機構名稱中不得含有藝術院校、專業院團、行業組織等可能引發歧義或誤導公眾的其他法人名稱。

  各地要堅持藝考培訓公益屬性,引導機構合理確定收費項目和標準。鼓勵機構採取先培訓後收費方式運營。嚴禁機構到學校開展招生,不得通過中小學校在職教職工宣傳推薦等方式獲取培訓生源,不得以相關藝術院校及其教職工名義招攬生源。嚴禁機構與教師、評委等人員內外勾連、組織考試作弊、幹擾考試秩序。

  機構不得聘用有性侵、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人員從事培訓。對涉及未成年人的影視表演、舞蹈等含有肢體接觸的培訓項目,機構應確保培訓場所透明公開,安裝視頻監控,不得在密閉環境中開展“一對一”培訓。嚴厲打擊培訓機構及從業人員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違法犯罪行為,對發生性侵、惡意傷害、虐待未成年人等惡性案件的機構一查到底,依法予以處理。

  機構不得擅自向學生提供住宿、餐飲等超出許可范圍的服務,如需提供相關服務,機構應取得相應經營資質並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或由具備相關資質、符合安全標準的獨立法人提供相應服務,並由學生自願選擇。機構開展集中住宿培訓或接受外地學生,應向教育行政部門報備相關資訊。藝考培訓不得擾亂學校正常教學秩序,集中住宿培訓原則上應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寒暑假。對于集中住宿培訓,應確保一次性預先收取培訓費不超過3個月並全額納入預收費監管。

  要加強普通高中學校藝術類專業教師配備

  《方案》強調,培訓教學活動應堅持正確育人導向,注重培養學生藝術核心素養,反對機械應試訓練,不得開展學科類培訓。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在職教職工、參與相關藝術類專業省統考和高校校考命題、評分(卷)的專家評委不得參與或變相參與培訓機構的藝考培訓活動。

  在學校無法提供藝考教學輔導的前提下,高三學生確需離校進行短期藝術專業學習,應做好家校銜接,由學生及家長先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並約定各方責任。學校要為離校的藝考學生做好教學銜接,確保完成國家課程教學任務,滿足學生文化課學習需求。鼓勵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辦學,結合實際布局藝術類特色高中並支援其發展,對于有藝術升學需求的生源進行合理規劃和培養。學校教師承擔校內額外的藝考教學、輔導及相應管理工作等計入工作量。

  要加強普通高中學校藝術類專業教師配備,根據學校實際開設多樣化藝術選修課程。對于校內資源無法滿足學生需求的,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實際需求適當引入校外培訓機構藝考培訓資源,為藝考學生提供集中輔導,收費標準不高于當地公辦青少年宮同類型藝考課程平均課時收費標準,並明顯低于在校外提供同質培訓服務的收費水準,由學生自願參加。(孫唯)

【糾錯】 【責任編輯: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