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深圳1月23日電(記者趙瑞希)23日,深圳公布《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明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請條件、配售方式及流程、封閉管理、使用監管等內容。該辦法將於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銷售價格、使用和處分權利等,實施封閉管理,面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工薪群體配售的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實行現房配售。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配售價格按照覆蓋項目劃撥土地成本、建安成本、適度合理利潤以及相關稅費等原則,適當考慮住房供需關係、工薪群體支付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具體項目的配售價格在項目配售通告中載明。
申請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要滿足深戶、在深無自有住房且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在深繳納社保滿一定年限等條件。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實施嚴格封閉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變更為商品住房。購房人需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簽訂買賣合同滿三年後可以向市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或者區住房主管部門申請在信息&&進行封閉流轉,面向符合條件的對象轉讓,轉讓價格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協商確定,市住房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參考價格上限等方式規範轉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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