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服管理新規落地 家校共治破解行業痛點-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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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1/01 10:21:20
來源:信陽日報

校服管理新規落地 家校共治破解行業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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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基礎教育司2025年9月19日印發的《全國中小學校服管理“應知應會”》已落地數月,各地正結合實際推進落實。文件在延續2015年國家四部委“校服新政”(教基一〔2015〕3號)基礎上,並銜接《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全國中小學生校服選用採購專項檢查行動的通知》(教基廳函〔2022〕12號)、《教育部基礎教育司關於印發全國中小學利用購買校服謀利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函》(教基司函〔2025〕7號)精神,針對個別地區行政干預過度、家校參與度低、質量管控缺位等問題,重申11項核心要求,明確“學校為主體、民主做決策、合規建組織、公開促知情、依法簽合同、驗收保質量、監督全過程”的合規採購方向,為校服管理劃定清晰行動指南。 

《通知》將“自願不強求”作為校服管理的首要原則,要求學校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學生自願購買校服;同時明確學校在校服採購中的主體責任,重申“學校論證、學校組織、學校公示、學校簽訂合同”的責任定位,直指部分地區“一市一款”模式下行政干預過度、架空學校自主權的問題 。文件明確要求建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其中家長和學生代表佔比不得低於80%,相關年級2/3以上家長同意方可啟動採購流程,嚴格執行公開招投標或競爭性談判程序,從制度上保障家校決策權與參與權。

針對校服款式管理,《通知》提出原有款式獲多數認可可繼續沿用,保持相對穩定,既避免頻繁換款導致的資源浪費,也為校園文化延續預留空間,杜絕將辦學特色各異的學校“格式化”的統一模式 。

質量安全是校服管理的核心關切,《通知》重申“雙送檢”“明標識”等關鍵制度,明確供貨企業需主動送檢、採購單位可結合實際復檢,檢驗費用不得強制向家長收取,校服需附有合格標識及檢驗報告方可發放使用。各地在落實過程中,均嚴格遵循GB 18401《國家紡織産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GB 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産品安全技術規範》、GB/T 31888《中小學生校服》等三項強制標準。

在新政引導下,各地紛紛探索陽光采購模式,推動校服管理從“行政主導”向“民主共治”轉變。上海市推行“家校協同監督”模式,各校組建包含家長、學生、行業專家的採購評議小組,通過企業公開展樣、實地考察、投票表決等方式確定供應商,採購全過程以視頻、照片形式留痕並公開公示,家長滿意度常年保持在95%以上。 

河南省實驗中學(基層學校代表)嚴格落實新政,校服採購前通過多渠道徵求4300余名學生及家長意見,82%的反饋支持啟動採購,通過招標程序選定供應商;組建的選用組織中家校代表佔比達85%,通過企業展評、現場投票、實地核驗等全流程公開環節選定供應商,採購全過程形成詳細紀要並公開公示,家長與學生滿意度達96%。截至2025年12月,福建、北京、貴州、浙江等多地已&&地方實施細則,按《通知》要求推進校服規範管理工作。

業內人士指出,校服管理是教育治理的“微縮鏡”,《通知》的落地關鍵在於將“應知”轉化為“應會”,避免政策空轉 。各地需進一步細化實施細則,確保學校主體責任落實到位,防止行政干預反彈;同時持續完善質量追溯與監督機制,暢通投訴處理渠道,讓家校話語權真正得到保障,達到價格合理,質量合格的目的。 

教育部相關政策明確,校服管理的核心是回歸“服務學生、減輕負擔”的本質,堅守“自願不強求”的首要原則,既要通過標準化管控守住質量安全底線,也要尊重校園文化多樣性與家校自主選擇權,讓校服既成為守護學生成長的安全屏障,也成為承載美育功能、傳遞校園精神的重要載體。

【糾錯】 【責任編輯:李俊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