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教育廳關於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簡稱《意見》)印發。《意見》提出,實行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數學、外語、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9個科目筆試省級統一命題。其中,廣州和深圳2個副省級城市試行9個科目自主命題,其他市由全省統一命題,各市具體組織實施。
《意見》還提出,積極探索應用計算機進行考試。
速讀
《意見》自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意見》提出,建立健全基於學考成績、結合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完善統一招生、名額分配和自主招生相結合的多元錄取機制。克服唯分數論,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9門文化科目包括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數學、外語(含聽力或聽説)、地理、物理(含實驗操作)、化學(含實驗操作)、生物學(含實驗操作)。
廣州和深圳2個副省級城市試行9個科目自主命題,其他市由全省統一命題,各市具體組織實施。
除語文、數學、外語和體育與健康4門科目外,至少將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和化學納入中考招生錄取計分科目,鼓勵將地理和生物學納入錄取計分科目,探索將藝術科目納入錄取計分科目。體育與健康考試計分權重不低於錄取總分的8%。
初中學考
9科目繼續試行廣深自主命題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下稱“學考”)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是初中教育教學質量監測的基本依據。
《意見》明確了學考的考試科目、考試內容、考試方式、考試時間、考試分數與時長,以及成績呈現、成績認定及有效期等內容。
9門文化科目包括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數學、外語(含聽力或聽説,下同)、地理、物理(含實驗操作,下同)、化學(含實驗操作,下同)、生物學(含實驗操作,下同);3門其他科目包括信息科技、體育與健康和藝術等科目。
考試內容:嚴格依據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2022年版7~9年級,下稱《課程方案和標準》)命題。其中,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數學、外語、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9個科目(下稱“9個科目”)筆試採取省級統一命題,廣州和深圳2個副省級城市試行9個科目自主命題。信息科技、體育與健康、藝術和小語種科目及外語聽説,物理、化學和生物學實驗操作等,暫由各市自行組織命題。
考試方式:外語科目實行筆試+聽力(或聽説)考試的方式;物理、化學和生物學科目採用筆試和實驗操作的方式。文化科目可以採用各科分卷或相近科目合卷的方式。信息科技、體育與健康和藝術科目考試,以實踐測試為主,紙筆測試為輔,採用過程性與終結性考查相結合的方式。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在初中每學年要進行一次《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並將測試成績按一定比例納入中考錄取計分。
考試時間:9個科目筆試時間全省統一,其中地理、生物學安排在八年級第二學期末,其他科目安排在九年級第二學期末。信息科技科目一般安排在八年級第二學期末,體育與健康和藝術科目及外語聽説、理化實驗操作一般安排在九年級第二學期5月底前,具體時間由各市自行確定。
各科卷面原始分數:語文、數學和外語科目各120分(其中外語科目含外語聽力或聽説30分),其他科目各100分。其中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分數不低於每門科目考試總分的10%。
考試時長:語文、數學科目各120分鐘、外語科目90分鐘(其中外語科目含外語聽力20分鐘左右,不含外語聽説),物理(不含實驗操作)和歷史科目各為80分鐘,道德與法治、地理、化學(不含實驗操作)和生物學(不含實驗操作)科目各為60分鐘。體育與健康、藝術和信息科技科目及外語聽説、理化生實驗操作(理化生各科目可分別考試,也可合在一起考試)各科(項)滿分值、考試時長由各市自定。
成績呈現與認定:語文、數學、外語和體育與健康以分數形式呈現;其他科目可以分數、等級形式或“合格/不合格”呈現。等級劃分及細化具體辦法由各市確定。
《意見》規定,用於初中畢業與學歷認定的初中學考成績,長期有效。用於招生錄取計入總分的學考成績,應屆生當屆有效,非應屆生當年有效。在非本市取得的由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學考成績,由轉出地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成績證明,可辦理成績轉入。轉入成績可以作為學生初中畢業的依據。
科目計分
體育與健康計分權重不低於總分的8%
哪些科目納入中考錄取科目?比例如何確定?《意見》提出,要以《課程方案和標準》規定的每門課程的課時、課程容量等為主要依據,將納入招生錄取科目的各科目卷面原始分滿分值按一定比例折算,設定納入招生錄取計分科目的分值,避免個別科目分值過低,科目之間分值差距過大。
除語文、數學、外語和體育與健康4門科目外,至少將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和化學納入中考招生錄取計分科目,鼓勵將地理和生物學納入錄取計分科目,探索將藝術科目納入錄取計分科目。體育與健康考試計分權重不低於錄取總分的8%。
鼓勵採用分數+等級或僅用等級的招生錄取辦法。有條件的市,可以探索在學考各門科目成績合格的前提下,給予學生一定的自主選擇錄取科目的機會。
《意見》規定,要把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招生錄取依據或參考。各市各招生學校制訂具體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使用辦法,報經主管教育部門批准後,至少提前2年向社會公布。
各市各校在綜合素質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5個方面評價的基礎上,可以突出學生某方面的發展情況作為招生錄取依據,使綜合素質評價在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中真正發揮作用。
規範招生
嚴禁提前組織招生、爭搶生源
《意見》提出,每所公辦優質普通高中學校(含外語、體育和藝術類學校)要安排不低於50%的招生名額,按中考報名學生總數(除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數),直接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含民辦),並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傾斜。名額分配招生採用單獨批次、單獨錄取的招生辦法,確保名額分配實際錄取比例不低於總招生數的50%。
在招生錄取批次設置上,中職學校(含三二分段及五年一貫制高職和中等職業學校,下同)和普通高中同批次並行招生,原則上分為自主招生、名額分配招生、統一招生3個類別。優質中職學校可實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進一步擴大面向初中畢業生中高職貫通(含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試點院校的招生規模。
在自主招生方面,《意見》提出,公辦學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10%。體育、藝術和科技等特長班均納入自主招生範圍,可將體育、藝術和信息科技科目等納入中考自主招生錄取計分科目。自主招生應安排在學考成績公布以後根據學生的學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等進行。嚴禁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科競賽成績作為自主招生資格前置條件和錄取依據,嚴禁以自主招生名義變相“掐尖”、提前招生等。
《意見》明確,嚴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無計劃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
《意見》明確,全面清理加分項目,取消國家規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項目,嚴格控制加分分值。規範執行國家規定的特殊群體等加分或優待政策,嚴禁以任何方式擴大範圍。( 全媒體記者林霞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