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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個關鍵字讀懂“水十條”

“大氣十條”落地一年半後,“水十條”重磅來襲。16日,國務院正式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十條35項具體措施,把政府、企業、公眾攥成一個拳頭,向水污染宣戰。

  • 國務院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新華網北京4月16日電(記者楊維漢、崔靜、余曉潔、于文靜)“大氣十條”落地一年半後,“水十條”重磅來襲。16日,國務院正式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十條35項具體措施,把政府、企業、公眾攥成一個拳頭,向水污染宣戰。

記者梳理出十大關鍵詞,並採訪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常紀文、副研究員張亮,中國水科院水資源所所長王建華、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等專家,幫您速解“水十條”。

關——“十小”企業將全部取締

【條文】取締“十小”企業。全面排查裝備水準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産項目。

【解讀】“水十條”的一個突出亮點就是問題看得透,症結把握得準。隨著新環保法、“大氣十條”、“水十條”的實施,地方和企業會發現污染環境的成本越來越高。環保不達標的企業,就會被重罰,甚至被取締。

治——整治十大重點行業

【條文】專項整治十大重點行業。制定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等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實施清潔化改造。新建、改建、擴建上述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

此外,“水十條”還對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和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等作出要求。

【解讀】在污染嚴峻的局面下,就得用“重典”。用最“強悍”的制度和機制,實現整治水污染的目標。十大重點行業的整治,表面看是治標,實際更是治本,是生態建設淘汰落後、污染産能,倒逼經濟轉型升級。

除——清除垃圾河、黑臭河

【條文】加大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會公布治理情況。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應于2015年底前完成水體排查,公布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于2017年底前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體治理目標。

【解讀】水體黑臭,是我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難點和重點。有的省垃圾河、黑臭河約佔省內河流總長度的10%以上,有的城市黑臭水體能佔到河流總數的58.7%。“水十條”就是要解決污水直排等瓶頸問題,並要求地方定期向社會公布城市黑臭水體清單與治理進程,將水環境保護作為城市發展的剛性約束。

禁——禁養區內不能有養殖場

【條文】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

控制農業面源污染。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藥使用補助試點經驗,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

【解讀】我國農業已超過工業成為我國最大的面源污染産業。這背後一方面是由于工礦業和城鄉生活污染向農業轉移排放,導致農産品産地環境品質下降;另一方面也由于化肥、農藥長期不合理且過量使用,畜禽糞便、農作物秸稈和農田殘膜等農業廢棄物不合理處置,造成農業面源污染日益嚴重。化肥、農藥要減量使用,農膜、秸稈要做無害化處理。

調——實施“階梯水價”倒逼節約用水

【條文】加快水價改革。縣級及以上城市應于2015年底前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修訂城鎮污水處理費、排污費、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合理提高徵收標準,做到應收盡收。

【解讀】按通常使用的水費支出佔比收入比這個指標衡量,我國城市普遍在0.5%至1%之間,而發達國家的比例約佔1%至1.5%。必須加快實施居民階梯水價制度,通過價格杠桿的手段,體現資源的稀缺性,倒逼節約用水。具體來説,要在不影響民生的情況下,逐步拉開一二三檔水價的差距。水價調整要循序漸進,把握好調控幅度和節奏,不能影響居民生活。

保——從水源到“水龍頭”無憂

【條文】定期公布飲水安全狀況,科學防治地下水污染,確保飲用水安全;深化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對江河源頭等水質較好的水體保護;重點整治長江口、珠江口、渤海灣、杭州灣等河口海灣污染。到2030年,全國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75%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為95%左右。

【解讀】人民群眾對飲用水安全高度關注。“水十條”聚焦千家萬戶的水缸、水龍頭,強調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飲用水安全,將7大重點流域、9個重點河口海灣、3個重點區域、36個重點城市作為重中之重,以硬措施落實硬任務,勢必將使人民群眾看得見、享受得到水污染防治取得的實效。

責——因水可能被摘“烏紗帽”

【條文】國務院與各省區市政府簽訂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切實落實“一崗雙責”。將考核結果作為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要約談省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對有關地區和企業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

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水環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幹預、偽造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解讀】“一崗雙責”是對地方政府領導班子的環保要求,在履行崗位職責的同時,還要對水污染防治盡職盡責。考核是對地方政府的強力約束,治水不利,輕則影響資金分配,重則會被約談,甚至追究違法違紀責任。“水十條”規定很嚴厲: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導致水環境品質惡化,造成嚴重後果的領導幹部,要記錄在案,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已經離任的也會終身追責。

節——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

【條文】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控制用水總量。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到2020年,全國用水總量控制在6700億立方米以內。嚴控地下水超採。開展華北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超採區內禁止工農業生産及服務業新增取用地下水。提高用水效率,到2020年,全國萬元國內生産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別下降35%、30%以上。

【解讀】新時期治水思路中首先就是“節水優先”。“水十條”特別對地下水超採進行部署。華北地區是最大的地下水超採區,引起天津等地地面沉降,必須大力整治。今後落實節約用水,應該在完善市場價格杠桿、完善取用水計量監測設施、加強公眾水情宣傳教育等方面加大力度。

曬——給排污企業和最差城市“亮牌”

【條文】加大執法力度,逐一排查工業企業排污情況,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産或停産整治;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一律停業、關閉。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環保“黃牌”、“紅牌”企業名單。同時,綜合考慮水環境品質及達標情況等因素,國家每年公布最差、最好的10個城市名單和各省區市水環境狀況,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

【解讀】近年來,違法排污事件屢見不鮮,環境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現象依然存在,少數地方處于經濟發展考慮,環保履責不到位,甚至充當排污企業的“保護傘”。“水十條”要求定期公布環保“紅黃牌”企業名單,並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有利于形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強大震懾,形成齊抓共管排污企業的新局面。

獎——“以獎促治”找到“領跑者”

【條文】深化“以獎促治”政策,實施農村清潔工程,開展河道清淤疏浚,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限期辦理群眾舉報投訴的環境問題,一經查實,可給予舉報人獎勵。健全節水環保“領跑者”制度。鼓勵節能減排先進企業、工業集聚區用水效率、排污強度等達到更高標準,支援開展清潔生産、節約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

【解讀】處罰是一方面,對節約用水、保護水環境的應當獎勵,並且應該通過個人和單位樹立“標桿”,發揮帶動引領作用,促進水污染的治理。(參與採寫:吳晶晶、關桂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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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評論

曬曬“水十條”裏必須完成的“硬任務”

新華網北京4月16日電(記者關桂峰、楊維漢、崔靜)國務院16日發布了“水十條”——《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10條、35款、76項、238個具體措施,各項措施都落實到了相關部委身上。業內人士認為,各項任務措施可實施、可考核、可追責,“水十條”必將推動綠水青山的夢想成為現實。

水安全關係每個人的健康、關係我們賴以生存的家園。這些年來水環境品質差、水生態受損重。瞄準當前影響水安全的種種問題,“水十條”出臺恰逢其時。多項約束性“硬指標”,規定了完成時間、責任單位,以及對地方政府排名和落後名次的懲罰制度,對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治污形成了“硬約束”。

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中國工程院院士王浩等專家認為,“水十條”量化指標的另一個重要亮點,是它不再停留在減排量、排放標準等以往常用的手段上,而直接將河流等水體的改善程度作為考核標準,包括七大水係的水質標準、地級市以上城市黑臭水體的數量等剛性指標。

記者梳理“水十條”中的主要約束性指標,並請專家進行簡要分析:

【七大流域水質優良比例超70%】

——2020年,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達到70%以上,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到2030年,全國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75%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為95%左右。

這是“水十條”需要達到的主要指標,達到這些指標,就可以實現全國水環境品質總體改善,水生態係統功能初步恢復,生態環境品質全面改善、良性迴圈。

【地級市集中飲用水水質達Ⅲ類高于93%】

——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高于93%。

飲水安全的前提是水源安全。現在好水越來越少,水源地水質變差是不爭的事實。要解決飲用水安全問題,首先要從源頭抓起。

【敏感區域達到一級A標準】

——敏感區域(重點湖泊、重點水庫、近岸海域匯水區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于2017年底前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建成區水體水質達不到地表水Ⅳ類標準的城市,新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

過去因為排放標準低,污水處理廠處理後達標排放的水依舊很臟。今後這樣的情況將會改變,排放標準提高了,水就可以再次利用,排入河湖的水,也可以促進水質好轉。

【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

——到2017年,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其他地級城市建成區于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

在許多城市,污水處理廠還遠遠滯後于城市發展、污水處理的需要,大量污水直排河湖,有的即便開工也因收集效率不高,處理成本高、效率低。今後通過加大污水處理廠建設,鋪設收集管網,實現將污水百分百的收集和處理,以實現迴圈利用。

【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20%以上】

——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京津冀區域達到30%以上。自2018年起,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築,北京市2萬平方米、天津市5萬平方米、河北省10萬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應安裝建築中水設施。

京津冀地區是我國嚴重缺水地區,水污染形勢嚴峻。以北京為例,每年21億立方米的水資源要維持36億立方米的需求,缺口達15億立方米。北京市近年來加大再生水利用,2014年再生水利用量已達到8.6億立方米。此次“水十條”部分條款針對京津冀地區專門列出了約束性指標,有些項目要求京津冀地區提前完成。

【重要用水量兩指標雙下降】

——提高用水效率,到2020年,全國萬元國內生産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別下降35%、30%以上。

節水不再是口頭上喊喊而已,這次“水十條”把節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將再生水、雨水和微鹹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

【限期淘汰不合標準用水器具】

——加強城鎮節水。禁止生産、銷售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産品、設備。公共建築必須採用節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築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到2017年,全國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2%以內;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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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十條”如何影響你的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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