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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打稿

2015年7月3日

新華網北京7月3日電(于子茹)近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的決定》。2日,最高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改革試點方案》。記者就為何要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案件范圍、改革試點方案如何落地等問題,採訪了最高檢民事行政廳廳長鄭新儉。

[新華訪談]:鄭廳長,請您介紹一下,檢察機關為什麼要探索建立提起公益訴訟制度?

鄭新儉: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是十八屆四中全會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務。近年來,生態環境污染、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等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事件時有發生,社會各界呼吁檢察機關通過提起公益訴訟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日益強烈。在國有資産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等領域,一些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使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由于我國目前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法律制度還不十分完備,對此類違法行政行為的監督還不夠。為加強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強化對行政違法行為的監督,四中全會決定明確要求:“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通過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作用,促進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新華訪談]: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案件范圍有哪些?個人或企業可以申請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嗎?

鄭新儉:根據《改革試點方案》的規定,試點階段民事公益訴訟的案件范圍為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的污染環境、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行政公益訴訟的案件范圍為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資産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造成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重點是對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在檢察機關履行職責中,個人或企業可以向檢察機關控告或舉報相關的案件線索,這有助于強化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

[新華訪談]:在公益訴訟中,檢察機關以什麼身份提起公益訴訟?可以提出哪些訴訟請求?

鄭新儉:公益訴訟案件中,檢察機關以“公益訴訟人”的身份提起訴訟,目的是為了加強對“公益”的保護。這一稱謂,既與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傳統稱謂相區分,又保持了內在的一致性。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和民事公益訴訟的特點,《方案》規定在民事公益訴訟中,檢察機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根據《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和行政公益訴訟的特點,《方案》規定在行政公益訴訟中,檢察機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違法行政行為、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法定職責、確認行政行為違法或無效的訴訟請求。

[新華訪談]:我們在昨天公布的《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改革試點方案》中看到,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設置了訴前程式。請問為什麼要設置?訴前套裝程式括哪些內容?與提起訴訟如何銜接?

鄭新儉:為了提高檢察監督的效力,發揮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能動性,有效節約司法資源,《方案》設置了訴前程式。在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之前,檢察機關應當依法督促或者支援法律規定的機關或有關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法律規定的機關或有關組織應當在收到督促或者支援起訴意見書後一個月內依法辦理,並將辦理情況及時書面回復檢察機關。在提起行政公益訴訟之前,檢察機關應當先行向相關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糾正違法行政行為或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應當在收到檢察建議書後一個月內依法辦理,並將辦理情況及時書面回復檢察機關。

經過訴前程式,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沒有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或者行政機關拒不糾正違法或不履行法定職責,社會公共利益仍處于受侵害狀態的,檢察機關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或行政公益訴訟。

[新華訪談]:最高檢根據《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改革試點方案》,選擇北京、內蒙古、福建、甘肅等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檢察院為試點。請問,為何選擇這些省市檢察院做試點?

鄭新儉:《方案》選擇的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主要考慮在地域分布上有一定的代表性,同時也考慮是否可能具有公益訴訟案件。選擇這些地區檢察機關開展試點,既有地域分布上的代表性,又有利于試點工作的推進,這不僅有利于收集、提煉實踐經驗,也有利于檢驗試點效果。

[新華訪談]:我國公益訴訟的現狀如何?面臨哪些困難?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有何意義?

鄭新儉:公益訴訟是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一種有效方式。我國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第55條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首次在法律上確立了民事公益訴訟制度。2014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修改,我們看到其中對公益訴訟制度的問題未作規定。主要的原因我個人理解是實踐經驗還不足。從目前公益訴訟的實踐情況看,還處在剛起步的階段,如果説有什麼困難的話,我認為主要有兩方面:一是缺乏實踐經驗;二是公益訴訟制度還需要進一步完善。檢察機關這次進行試點,其目的也就是要探索實踐經驗,推動法律制度的完善。

檢察機關參與公益訴訟有許多有利的因素:如不牽涉自身利益,適合代表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提起訴訟;擁有法定的調查權,有利于調查取證和解決舉證困難問題;能夠從大局出發,審慎地行使公益訴權,避免影響到正常的行政秩序;具有專業法律監督隊伍,能夠高效、準確地配合人民法院進行訴訟,可以大幅度降低司法成本。因此,檢察機關參與公益訴訟對完善公益訴訟制度、保護公共利益不受侵犯等,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新華訪談]:現在,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會不會讓公益訴訟案件數量暴增?

鄭新儉:為保證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前期我們進行了大量的調研,各地對適宜提起公益訴訟的案件進行了初步的摸排。根據調研情況看,預計不會出現案件量過多的情況。而且,對于行政公益訴訟案件,通過訴前程式,可以使一些違法行為得到糾正,真正進入訴訟程式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可能不會太多。此外,試點期間相關工作尚處于探索階段,試點地區檢察機關須嚴格按照《改革試點方案》確定的案件領域,以重點領域的重點案件為抓手,避免自行其是、全面開花。

[新華訪談]:檢察機關如何落實改革試點方案?具體實施細則何時出臺?

鄭新儉:為確保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穩步發展,檢察機關將重點採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強溝通協調。為確保改革試點取得實效,最高人民檢察院將加強與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的溝通聯繫。我們也將積極與最高人民法院協商,共同加強對改革試點工作的監督檢查,推進改革試點工作順利開展。二是堅持穩妥推進。既強調立足法律監督職能,嚴格規范行使檢察權,確保改革試點在法律框架和授權范圍內依法推進;又強調緊緊圍繞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實現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三是建立審批制度。地方人民檢察院擬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的案件,須先行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批。四是加強指導和規范。試點進行中,最高人民檢察院將與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在方案的基礎上,制定出臺實施細則,進一步增強各環節的可操作性。

我們正在與最高人民法院溝通,擬就公益訴訟案件管轄、起訴、審理中涉及的具體問題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爭取盡快下發,推進改革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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