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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9日

新華社北京8月29日電 題:進一步從嚴把好選人用人關——中組部負責人就印發《關于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答記者問

新華社記者孫鐵翔、朱基釵

在《關于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公開發布之際,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就《意見》的起草制定和貫徹落實等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為什麼要制定這個《意見》?

答:幹部“帶病提拔”是黨內外、各方面反映強烈的一個突出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大力整治“四風”,堅定不移懲治腐敗,“帶病”幹部存量減少、增量得到遏制。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中央要求,嚴格執行新修訂的《幹部任用條例》,強化組織把關,擋住了不少“帶病”的幹部。但“帶病提拔”仍時有發生,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黨中央對此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對幹部選拔任用要嚴格把關,堅決防止“帶病提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將制定《意見》確定為年度重點改革任務,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也將此列入今年的工作要點。

制定這個《意見》,就是把防止幹部“帶病提拔”作為幹部工作的聚焦點、攻堅點,以最堅決的態度、最果斷的措施刷新吏治,把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幹部及時發現出來、合理使用起來,準確識別、堅決擋住那些在政治品質、道德品行、廉潔自律等方面“帶病”的幹部。同時,當前地方領導班子換屆陸續進行,制定這一基本性的文件,十分及時和必要,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全面從嚴治黨制度體係,與《幹部任用條例》、紀律處分《條例》、問責《條例》、能上能下等規定配套起來,不斷扎緊制度籠子。

問:《意見》有哪些主要特點?

答:《意見》貫徹了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經驗新成果,是做好新時期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樹立正確用人導向。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和好幹部標準,強化黨組織領導和把關作用,落實“三嚴三實”要求,大力培養、大膽使用忠誠幹凈擔當的幹部,既切實防止幹部“帶病提拔”,又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保護作風過硬、敢作敢為、銳意進取的幹部。二是聚焦選拔任用工作。重點就選拔任用環節如何擋住“帶病”的幹部,作出規定、提出要求,以增強針對性,提高實效性。三是著力解決突出問題。針對造成幹部“帶病提拔”的原因,研究提出切實可行、有力有效的政策措施。通過堅持把責任挺在前面,以責任追究壓陣,打牢日常了解、綜合研判兩個基礎,抓好動議審查、任前把關兩個關鍵,努力形成責任清晰、措施有力、相互銜接、完整閉合的防范機制。四是力求務實管用。注意指導性和操作性相結合,注意堅持已有規定與總結吸收新經驗相結合,對各地各部門普遍運用、效果較好的做法,提出規范性要求;對符合改革方向、經過實踐探索效果比較明顯的做法,提出倡導性要求。

問:我們注意到,《意見》把“落實工作責任”作為第一條措施,請問對此是怎麼考慮的?

答:造成幹部“帶病提拔”,原因有很多,但與選拔任用工作責任不明確、不落實、難追究有很大關係。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明確要求各級黨組織履行主體責任,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發揮領導和把關作用。切實防止幹部“帶病提拔”,首要的就是健全完善責任體係。《意見》就壓實選人用人工作責任作出新的規定。主要有:一是進一步明確責任。規定各級黨委(黨組)對選人用人負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組織人事部門承擔直接責任,紀檢監察機關承擔監督責任。二是將責任落實到人。特別是規定黨委(黨組)在向上級黨組織推薦報送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的人選時,要認真負責地對人選廉潔自律情況提出結論性意見,實行黨委(黨組)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在意見上簽字制度。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門探索試行這一做法,取得了良好效果。大家反映,這是一個有效管用的好辦法,有利于強化和落實責任。三是加強對責任落實情況的考核。明確考核評價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以及有關領導幹部,要把履行選人用人職責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同時,《意見》還在最後明確提出“嚴格責任追究”,進一步增強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的政治自覺。

問:《意見》提出要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請您就此進一步作些解讀。

答:幹部“帶病”情況比較復雜,有的具有很強的隱蔽性。防止幹部“帶病提拔”,必須把了解幹部的功夫下在平時,加強綜合分析研判。《意見》有針對性地提出了以下措施:一是廣泛了解。針對“平時少考、用時急考”的現象,強調要堅持經常性、近距離、有原則地廣泛接觸幹部,多渠道、多層次、多側面識別幹部。要多與幹部談心談話,改進談話方式,提高談話品質,注意觀察幹部識別幹部。二是突出重點。要及時掌握幹部的德才表現、重要情況和群眾口碑,注重了解幹部在重大事件、重要關頭、關鍵時刻的表現,以強化對政治素質、道德品行、廉潔自律等情況的把關。三是整合資訊。明確健全完善日常聯繫通報機制,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及時收集整理紀檢監察、審計、信訪、巡視、督導等執紀監督方面資訊和網絡輿情反映的幹部有關情況,建立幹部監督資訊檔案。四是會診辨析。開展經常性分析研判,重點分析研判現任黨政正職、黨政正職擬任人選、近期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人選、問題反映較多的幹部。黨委(黨組)書記應當注意聽取研判情況匯報,並有針對性地參加專題研判,全面深入掌握幹部情況。

問:您剛才提到要抓好動議審查、任前把關兩個關鍵,請問《意見》在這方面重點強調了哪些要求?

答:從一定意義上講,平時了解、分析研判強調的是把功夫下在平時,而動議審查、任前把關強調的是在選拔任用工作啟動後全程把關,這對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無疑是非常關鍵的。歸納起來,《意見》對此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對誰來把關,規定更加清晰。在動議環節,明確要求規范動議主體的職責許可權和程式。在任前把關上,不僅對選好配強考察工作人員提出了明確要求,而且強調要明確考察談話保密與承諾責任,營造講真話的氛圍。二是對怎麼把關,措施更加細化。對動議審查,提出要堅持先定規矩後議人選,按照以事擇人、按崗選人的要求進行充分醞釀,在此基礎上比選擇優,研究意向性人選。對任前把關,強調要針對不同考察對象的具體情況,細化考察內容,改進考察方式,抓住重要行為特徵,有針對性地找知情人談話,採取民意調查、專項調查、延伸考察、實地走訪、家訪等辦法,廣泛深入地了解幹部。三是對加強審核,內容更加豐富。明確提出實行“四凡四必”。即:做到幹部檔案“凡提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凡提必核”,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凡提必聽”,反映違規違紀問題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凡提必查”。四是對何時把關,關口更加前移。強調動議即審,該核早核,對動議醞釀時納入考慮范圍的有關人選,提前審核其政治表現和廉潔自律等情況。五是對把關結果,要求更加嚴格。明確對發現問題影響使用的,及時中止選拔任用程式;疑點沒有排除、問題沒有查清的,不得提交會議討論或任用。

問:請問《意見》對造成幹部“帶病提拔”的實行責任追究,有哪些硬舉措?

答: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只有強化事後追究,才能更好地倒逼責任落實。為此,《意見》明確提出建立健全乾部“帶病提拔”問責機制。一是加強經常性監督檢查。要認真落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實等各項監督制度,充分發揮組織監督和群眾監督作用,通過巡視檢查、有針對性的檢查、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一報告兩評議”等經常性檢查,加強對選人用人全過程的監督。二是對幹部“帶病提拔”問題實行倒查。明確要求逐一檢查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等各個環節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況,甄別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三是嚴肅追究責任。明確對領導不力、把關不嚴、考察不準、核查不認真,甚至故意隱瞞、執意提拔,造成幹部“帶病提拔”的,要嚴肅追究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幹部考察組主要負責人和有關領導幹部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特別是進一步明確,凡因幹部“帶病提拔”造成惡劣影響的,連續出現或大面積出現幹部“帶病提拔”情況的,要追究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幹部“帶病提拔”的典型案例,及時進行通報。

問:當前,也有人擔心強調防止幹部“帶病提拔”,可能帶來一些黨組織怕擔責不敢使用幹部或少數人搞誣告陷害等問題,請問《意見》對此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這個問題提得很好。需要強調的是,防止幹部“帶病提拔”,根本的還是要樹立正確用人導向,把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幹部選拔出來,激勵廣大幹部積極進取、敢于擔當,而不是讓幹部不幹事、不作為。《意見》針對可能出現的問題,明確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對需要核查的信訪舉報,明確應當是反映違規違紀問題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二是對一時存疑、暫未使用的幹部,要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及時查清問題、作出結論,為那些受到誣告、誹謗、陷害的幹部澄清正名,嚴肅處理打擊報復、誣告陷害行為。三是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保護作風過硬、敢作敢為、銳意進取的幹部,對那些想幹事、能幹事、敢擔當、善作為的幹部要旗幟鮮明地撐腰鼓勁、大膽使用。

問:最後,請您談談對貫徹落實《意見》有什麼部署?

答:關于《意見》的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在印發《意見》的通知中提出了明確要求。強調各級黨委(黨組)要把防止幹部“帶病提拔”作為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的重要內容,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堅持原則,敢于負責;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履職盡責,加強溝通聯繫,形成工作合力。各級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採取有力措施,把制度規定落到實處。一要加強學習宣傳。採取舉辦培訓班、開展研討、工作交流等方式進行宣傳解讀,深入領會精神實質,準確把握政策界限。二要細化落實措施。結合深入貫徹執行《幹部任用條例》,研究制定貫徹《意見》的具體辦法。三要突出工作重點。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堅持人選標準,嚴格履行程式,切實做好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工作。四要在地方領導班子換屆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意見》,堅決防止幹部“帶病提拔”“帶病提名”。中央組織部將加大工作指導力度,強化督促檢查,推動各地各部門抓好落實,營造風清氣正的用人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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