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福建省民政廳獲悉,福建省民政廳、福建省財政廳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做好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通過擴大救助對象範圍、明確申請流程、強化機構管理等舉措,進一步提升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的養老保障水平。
救助對象方面,照護服務覆蓋範圍進一步拓寬。救助對象由原來的完全失能低保老年人,擴大至已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且自願入住養老機構的失能老年人(經評估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和80周歲及以上高齡老年人。
申請流程方面,通知進行了細緻規範。首先,有入住養老機構意願的低保家庭老年人,可根據自身情況向當地縣級民政部門申請老年人能力評估;符合救助條件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在入住養老機構滿30日後,持相關材料向縣級民政部門申請救助;縣級民政部門對申請對象的入住機構情況、收費標準及已享受行政給付情況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將在一定範圍內公示,進而作出救助決定;資金髮放原則上實行社會化發放;同時建立退出機制,縣級民政部門會及時確認救助對象經濟和身體變化情況,動態調整救助。
養老機構管理層面,通知也提出了嚴格要求。收住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的養老機構必須符合《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範》強制性標準,嚴禁採取分灶吃飯、分區硬隔離等區別對待行為,不得降低現有集中供養特困人員服務水平。縣級民政部門需主動公開公示本地區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信息,助力老年人家庭選擇合適機構。(記者 朱丹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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