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福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原則同意我市上報的《福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2021—2035年)》。
福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體系包括“歷史文化名城(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地段”“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築和傳統風貌建築”三個層次,以及市域歷史文化遺産、非物質文化遺産和其他優秀傳統文化的保護。其中,歷史城區範圍面積約10.98平方千米,歷史城區環境協調區範圍面積約11.43平方千米。劃定歷史文化街區5片,歷史風貌區8片,歷史建築群13片。
批復要求,要妥善處理保護與發展的關係,城鄉建設及大型基礎設施選址應當避免對保護要素及其周邊環境造成破壞,嚴格保護“三山兩塔一條江”的山水空間格局,延續福州歷史文化遺存的空間特色,保護和突顯“一城十鎮(村)、一江貫穿、百河潤邑、群翠繞城”的形勝格局。嚴格控制建築高度和景觀視廊,維持歷史地段的空間尺度,歷史文化街區及風貌區內的新建、改建建築必須嚴格遵守規劃高度控制要求。
批復強調,要積極探索建立高效的規劃管理機制,抓緊編制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等詳細規劃,加快歷史建築公布、掛牌、測繪建檔和保護圖則工作,探索歷史建築保護利用新模式,加強業態引導和環境整治,煥發歷史建築活力。持續推進“老城提質”,疏解歷史城區功能,緩解交通、人口和開發建設的壓力,改善人居環境品質。
經批准的保護規劃,是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建設、管理的重要依據。批復要求,福州要根據本批復精神,進一步加強保護規劃的組織實施,在城市發展中切實加強對歷史遺存的保護。(記者 梁凱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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