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海上安全生産秩序和漁區安全穩定,福州對漁業安全生産違法行為持續保持高壓執法態勢,今年以來查辦了一批案件。近日,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公布3起典型案例。
鄉鎮船舶從事漁業捕撈活動:執法人員在閩江口七星礁附近海域執法巡查時,發現鄉鎮船舶閩長潭潭×××船在閩江口七星礁附近海域從事流刺網作業。福州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沒收該船、流刺網,並進行集中拆解、銷毀。
擅自拆卸漁業安全救助終端設備:執法人員在連江東沙島附近海域執法巡查時,發現閩連漁×××××船正在該海域航行,經調查後發現,當事人施某某為躲避監管,私自拆卸船上的北斗示位儀。福州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對當事人施某某作出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罰款39000元的行政處罰。
跨區域、超航區作業:執法人員在連江東沙島附近海域執法巡查時,發現浙蒼漁×××××船未按照捕撈許可證關於作業場所的規定跨區域進行捕撈作業。福州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對當事人林某某作出處罰款人民幣36000元的行政處罰。(記者 藍瑜萍 通訊員 游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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