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印發《關於促進酒店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提出至2024年底,通過引進、新建或提升改造,每個縣(市)區至少有1家四星級(含)以上飯店或國際品牌酒店。
為支持全市引建改造國際品牌酒店,《措施》提出,對新增獲評四星級、五星級飯店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於通過提升改造,由四星級升級為五星級且已享受四星級獎勵的,給予50萬元獎勵;未享受四星級獎勵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鼓勵品牌連鎖(管理)企業做大做強品牌。對新增限額以上酒店,屬品牌連鎖(管理)企業,其所屬酒店達3家(含)以上,年度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的,每家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依託第三方平台或自營網站(平台),當年度網絡銷售額達500萬元(含)以上的,按網絡銷售額的1%給予獎勵,每家企業當年度最高獎勵20萬元。
五星級、四星級飯店經相應的星級飯店評定委員會評定,通過三年評定性復評合格、未被“撤星”,分別給予一次性運營補助30萬元、20萬元。
為持續推進“世界美食之都”申創工作,《措施》提出,對吸引“米其林”“黑珍珠”“金梧桐”等餐飲公共評價體系來我市開城,按“一事一議”給予獎勵。對入選“米其林”“黑珍珠”“金梧桐”等榜單的企業,每家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此外,支持酒店業與文化、體育、購物、餐飲、景區等業態的融合發展,推動“酒店+門票”“酒店+演藝”“酒店+美食”“酒店+購物”“酒店+體育”等聯動銷售。
《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2年。(記者 吳樺真)
[責任編輯:連雨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