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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心城區公租房申請7月3日啟動-新華網
"中心城區居民戶籍的家庭可選擇實物配租或租賃補貼,非中心城區居民戶籍的家庭均實行租賃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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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心城區公租房申請7月3日啟動

2023-06-28 10:14:10 來源: 福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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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日,我市發布公告,將啟動中心城區(鼓樓、&江、倉山、晉安)公共租賃住房(含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申請受理。7月3日起,符合條件者可選擇線上或線下渠道申請。

  此次公租房申請對象要求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5.3萬元、單人家庭年收入低於5.3萬元。此外,申請對象需具有本市中心城區居民戶籍,在本市城區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5平方米以下(含);或者在本市中心城區穩定就業且在本市中心城區累計繳交養老等社會保險滿3年,取得中心城區居住證。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中心城區無自有住房。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前往現居住地區級行政服務中心設立在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的政務(便民)分中心窗口提出申請,也可通過“公租房”APP提出申請(需實名註冊賬號)。中心城區居民戶籍的家庭可選擇實物配租或租賃補貼,非中心城區居民戶籍的家庭均實行租賃補貼。

  公租房保障家庭的保障標準根據家庭人口確定,即一、二、三人戶家庭原則上分別配租45、55、65平方米左右戶型。市國有房産中心將結合房源供應情況分批組織配租,輪候期滿6個月仍未配租的,自第7個月起由市國房中心通知有關家庭辦理租賃補貼手續,開始發放租賃補貼至實物配租。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請公租房保障:申請之日前3年內家庭成員有房産交易行為(含買賣、贈與、離婚析産等)的;申請家庭成員已享受過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集資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實物住房保障的;申請人與配偶已離異,但離異時間不足2年的;家庭成員自有車輛購車款(含稅)達25萬元以上(含)或購置車輛排量達2400ML以上(含)或2.0T以上(含)的(含申請前12個月轉讓的車輛)或自有車輛達兩輛以上(含)的,所有車輛的購車款與排量合併計算。(記者 胡一晟)

[責任編輯:陳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