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市網絡餐飲服務管理辦法》發布,將於6月15日起施行。針對福州市行政區域內,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過第三方網絡平台和自建網站提供餐飲服務的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提供餐飲服務的活動及其監督管理,《辦法》進行了規範。
《辦法》明確規定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應通過市場監管部門提供的電子證照及相關數據,自動核驗平台內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實際經營地址(取餐地址)、上架餐品、經營有效期等信息。訂餐平台應當建立食品安全巡檢制度,保存巡檢記錄。若發現餐飲商戶存在違法行為的,應及時採取措施制止並報告。
《辦法》要求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並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網絡餐飲服務經營場所應當合理布局功能分區,具備相對獨立的分餐打包專區和外賣取餐窗口。應當在餐飲服務經營活動主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公示並及時更新其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在開展網絡經營活動前,應當通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供的信息化系統登記經營網址、場所平面布局、有無堂食、是否連鎖經營等信息,並及時更新。
為降低外賣餐品配送過程的食品安全風險,《辦法》明確規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使用開啟後無法復原的食品安全封簽或者一次性外包裝袋,對外送餐品進行規範包裝。對未使用食品安全封簽、食品安全封簽不完整或者已被破壞的外賣餐品,送餐人員有權拒絕配送,消費者有權拒絕簽收。
《辦法》明確,市場監管部門將建設全市統一的網絡餐飲人工智能輪巡監督管理系統,接入覆蓋商戶食品生産經營場所主要操作區的實時監控視頻,運用人工智能視覺識別技術對衞生情況進行巡檢。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主動整改、按期反饋系統推送的問題;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應針對接入系統的商戶設置方便公眾辨識、選擇的標誌。(記者 曾慶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