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福州1月21日電(蔣巧玲)基層醫療機構的門診報銷比例增加10%、減少個人賬戶劃撥、個人賬戶可支付家庭成員醫療費用……福建調整多項醫保政策,進一步減輕群眾醫療負擔。
20日,福建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省醫保局副局長梁步騰和相關處室負責人,就近日印發的《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進行解讀。
梁步騰介紹説,目前,職工醫保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保障模式,統籌基金主要用於住院醫療費用支出,個人賬戶主要用於門診醫療費用支出。但是,隨着醫療需求的不斷提高,個人賬戶管門診的局限性正逐步凸顯,“主要是保障功能不足,共濟性不夠,有病的不夠用,沒病的不能用。因此,亟需建立健全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減輕群眾門診醫療費用負擔。”
據介紹,此次&&的實施意見以統一全省職工基本醫保待遇為目標,完善了多項醫保政策,具體包括:
提高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待遇。醫保基金年度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在職人員的支付比例為75%,退休人員的支付比例為80%,在基層醫療機構就診的支付比例分別再增加10個百分點。
統一職工醫保門診特殊病種。在原有基礎上調整設定29個門診特殊病種。這些病種參照住院管理,年度起付標準原則上按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1%左右確定,最高支付限額與住院合併計算(高血壓、糖尿病病種單列,限額均為6000元)。
降低個人賬戶劃撥。在職人員個人賬戶,由原來按單位和個人繳費共同劃入,改為僅由個人繳費劃入,個人繳費標準不變;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由原來按個人退休金的一定比例劃入,改為按定額劃入,標準為各統籌區實施改革當年平均養老金的2.5%。
規範個人賬戶使用範圍。個人賬戶可通過家庭共濟的方式,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個人負擔的付費,也可以用於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的個人繳費。
據了解,以上政策調整將分兩年實施到位,穩妥推進改革。即2022年,在職人員個人賬戶單位繳費部分劃撥比例先降低50%,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劃撥比例先降低1個百分點。同步提高門診待遇保障水平。2023年底,全省按標準統一執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