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範圍表
新華網福州12月23日電(蔣巧玲)福建省人社廳消息,2022年4月1日起,福建將調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準各檔平均值平均增幅為14.59%。
根據近日印發的《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此次調整後,福建省月最低工資標准保留四個檔,分別為2030元、1960元、1810元、16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設四個檔,分別為21元、20.5元、19元、17.5元。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以下項目:一是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是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是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福建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包含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費部分,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包含社會保險單位和個人繳費部分。
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範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