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交通運輸廳發布了《福建省渡運經營資質管理規定(試行)》,規範渡運市場管理。
為推動我省渡運企業化管理,《規定》適當降低市場准入門檻。在保證涉及安全管理條件不變的前提下,將自有運力要求從需要一定規模調整為只需要1艘相適應的渡船即可。同時,考慮到各地渡運實際需求,規定各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根據其管轄範圍內的渡運情況公布高於本規定要求自有運力規模的特定區域,並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規定》還明確了經營性渡運管理工作總體管理原則,規範渡運經營資質管理具體要求和許可程序,突出准入門檻、運營行為、生産統計、日常監管等關鍵要素。在審批條件、審批程序、管理形式、統計口徑、監督檢查等重要條款方面與《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保持一致。(記者 張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