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若幹意見》,對原有的條例進行微調,增加“探索實施電梯集中帶量採購”。
《若幹意見》指出,要將增設電梯統籌納入老舊小區改造,按照“整體設計、自主實施”的原則,成規模、成片區推進老舊小區增設電梯。鼓勵同一小區的電梯設備型號、安防係統等優先選擇型號一致的設備,以保障電梯的安全性能和品質及整體風格協調。
進一步加強完善社區的主導調解作用,增加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表決程式,相關表決由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牽頭組織。業主對增設電梯有異議的,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依照工作職責與程式,積極組織調解,努力促使相關業主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出具調解情況説明。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由各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統一受理,各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辦理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規劃審查。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驗收檢測合格後,給予每臺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資金補貼。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設計及施工單位應具備相應資質,對增設電梯的建築結構及消防安全負責,屬地街道(鄉鎮)及區執法部門等負責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日常巡查監管工作等。(記者 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