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人民群眾對婚姻登記服務便捷化、智能化需求,省民政廳日前&&《關於開展福建省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全省通辦”的通知》,明確在全省開展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全省通辦”。新規自2021年11月1日起實施。
通知明確,“全省通辦”適用於省內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即將男女一方或雙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省的內地居民結婚登記,由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放寬到由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補領婚姻登記證和涉港澳&、華僑及涉外國人的婚姻登記不在此次“全省通辦”範圍。
當事人選擇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除按照《婚姻登記條例》規定需要提交的證件外,還應當提交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
“開展婚姻登記‘全省通辦’可以解決長期在外工作、學習、生活的群眾回戶籍地辦理結婚登記不便的問題。”省民政廳有關負責人提醒,在結婚登記“全省通辦”過程中,婚姻雙方當事人要親自到現場,帶齊證件材料,盡量錯峰登記。(記者 潘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