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12月23日電(記者 吳劍鋒)福建省人社廳日前印發通知,決定從2022年4月1日起,調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准保留四個檔,分別為2030元、1960元、1810元、1660元。
與調整前相比,福建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各檔平均值平均增幅為14.59%,年均增幅6.24%。同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設四個檔,分別為21元、20.5元、19元、17.5元。
福建省人社廳勞動關係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三方面收入:一是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是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是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