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制定了《關于依法收繳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嚴厲打擊槍爆違法犯罪的通告》,深化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保護群眾生命財産安全。
《通告》指出,嚴禁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嚴禁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嚴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嚴禁盜竊、搶劫、搶奪、走私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嚴禁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爆炸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嚴禁通過互聯網等渠道違法違規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的資訊;嚴禁制造、銷售倣真槍。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必須立即停止違法犯罪行為並投案自首,將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上交當地公安機關。凡在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動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從嚴懲處。
《通告》提醒,廣大人民群眾在購買玩具槍時要選擇正規廠家生産的産品,不要購買無生産廠家、無許可證號、無産品標誌或者來源不明的玩具槍,不要購買倣真槍、火柴槍等易于造成危害的物品。(記者 張鐵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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