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批復,原則同意在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內設專門審理智慧財産權案件的機構。
根據批復,今後只要發生在泉州市轄區內的專利、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電腦軟件的權屬、侵權糾紛及涉馳名商標認定、壟斷糾紛的第一審智慧財産權民事、行政案件,以及發生在泉州市轄區內除依法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之外的第一審智慧財産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均由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泉州中院獲批設立智慧財産權法庭後,其管轄的智慧財産權案件類型將進一步實現全面化、多樣化,所有類別的智慧財産權案件均可管轄,從而提升泉州智慧財産權保護的深度和廣度。
2017年至2021年,泉州兩級法院共審結各類智慧財産權案件1.6萬件,佔全省結案總數的27%,審結華為訴三星侵權案等一批在全國、全省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在全省首推專家陪審員參與智慧財産權案件審理的工作機制;在全省率先將司法區塊鏈技術應用于智慧財産權案件審理,設立智慧財産權證據快速保全中心。此外,泉州中院與相關職能部門會簽《關于強化智慧財産權快速協同保護體係建設的意見》,推動構建智慧財産權大保護工作格局。泉州中院民三庭還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法院智慧財産權審判工作先進集體”。(記者 李向娟 通訊員 蔡斯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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