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檢察院印發《關於依法能動履職服務保障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三方面十六條舉措,要求全省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四大檢察”職能作用,結合各地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在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方面,《實施意見》要求,嚴厲打擊影響農村穩定發展的嚴重刑事犯罪,依法懲治農村黑惡勢力、宗族惡勢力及其“保護傘”,助力平安鄉村建設。嚴懲涉農領域職務犯罪,確保脫貧攻堅成果不被蠶食。着力營造農村法治化營商環境,切實保護農民、農村企業等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紮實辦好涉農業案件,服務“三農”領域産業發展。
《實施意見》強調,深入開展“公益訴訟守護美好生活”“服務保障鄉村振興戰略”專項監督活動,助力打造美麗鄉村。紮實辦好鄉村民生案件,持續開展“根治欠薪”專項監督活動,支持農村弱勢群體依法維權。針對鄉村社會治理突出問題,制發檢察建議,推動法律監督由個案辦理向類案監督拓展,達到“辦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繼續開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專項活動、“關注困難婦女群體,加強專項司法救助”活動、涉軍人軍屬司法救助專項活動,加大農村地區生活困難當事人司法救助力度。
《實施意見》明確,強化組織領導,檢察長作為第一責任人要主動謀劃制定具體舉措,完善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涉農案件新情況新問題,確保服務保障鄉村振興各項措施落地見效。(記者 蘇依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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