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市建設局獲悉,為減輕建築業企業負擔,我市推出優化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政策措施。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所有政策措施的通知》及《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穩住住建行業經濟運作若幹措施>的通知》的要求,市建設局牽頭對招投標相關政策制度進行了深入研究,結合廈門實際情況,聯合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園林局、廈門港口局,最終形成《關于減輕建築業企業負擔 優化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政策措施的通知(試行)》(以下簡稱《通知》),自11月16日起試行,有效期兩年。
《通知》指出,我市全面採用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投標、履約、工程品質等保證金,建設單位不得拒絕。同時,我市將進一步推廣使用電子保函形式繳交投標保證金,鼓勵招標人對中小微企業免收投標保證金。
我市還將差異化降低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繳交比例。根據《通知》,按照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園林綠化工程等類型,招標人可適當降低信用較好的建築業企業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繳交比例。不過,若出現法律法規規定的沒收投標保證金或履約違約情形的,應按招標文件要求的金額繳足投標保證金或履約保證金。招標人發現以上企業出現違約情形,應及時向招投標監管部門報告。監管部門依法依規對違約企業進行處理。兩年內新招標項目違約企業不再享受保證金的優惠政策,並被列為重點監管對象。(記者 袁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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